徐大发:把退学生标榜“恐怖分子”太恐怖

08.11.2013  11:24

  当你重新跨入母校大门,见自己的照片贴在墙上,而这是一份“恐怖分子榜”……你作何感想?昨天,学生小刘就遭遇了这样的事。对此,校方解释,照片是值班的保安小李私自贴的,字也是他写的。(11月7日《广东电视台》)

  学校把已退学学生的照片和名字张贴在大门口本已不妥,并将之标榜为“恐怖分子”就很恐怖了。恐怖分子,意指恐怖组织中的成员,而恐怖组织是指“以暴力恐怖为手段,从事危害社会安全,破坏社会稳定,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恐怖活动的组织”。很显然,这三名被学校勒令退学的学生不在“恐怖分子”之列。

  且不说学校有无权利为三名退学生定性“恐怖分子”,单是这种作法已涉嫌到侵犯公民的肖像权和名誉权,实属一种违法行为。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一条明确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

  从学校的回应来看令人遗憾。学校方认为只是让学校保安人员私下里根据照片认人,但绝没有示意其贴上墙,更不可能让他们写上侮辱性标语。这件事纯属门卫个人行为。该校无法保证保安队伍成员的个人素质,因为该校保安队伍归温州市教育局经济护卫大队管理,学校只拥有使用权。

  这样的标榜不是张贴在大街上,而是出现在校园里,无论怎样说学校都难逃干系。保安的行为是在学校的授意下所为,退一步讲,即使保安素质不高,但学校领导和老师应该素质高。毕竟是在全校师生眼皮下公布,对这类侵犯人权的行为完全可以看到,应迅速予以纠正。学校对保安有使用权就应有职务监督权和纠正权。

  其实学校的托辞不值一辩,值得深思的倒是学校的办学思想理念值得商榷。对保安标榜“恐怖分子”的默认,某种程度上折射出学校对“差生”的态度之恐怖。这三名学生,只因跟同学打架就被勒令退学,人为隔离起来,等于是剥夺了三个学生的受教育权。义务教育法规定,青少年是享有教育权的。有学生出现了打架斗殴现象,学校班主任、政教处、团支部等都应对其予以细致教育,但不能开除了事。

  这些被勒令退学的学生等于是将之直接推向了社会,把学校的教育功能转化到了社会,这其实是一种不负责任的行为。将他们退出校门不说,还要标榜“恐怖分子”广而告之,未免做得太绝。这些学生其实并非不可救药,他对母校对原来同学仍然充满眷恋之情,作为育人的学校为什么不能以博大胸怀高风亮节地容纳他们的情谊呢?

  清者自清,浊者自浊。这三名退学学生即使有些品行污点,但并非不可改正。他们即使进入校园,只要校内的教育过关,有免疫力,有教育自信,那些同学不见得就被他们轻易“污染”了,更不至于“把班级秩序搞得一团糟”。再说,既然有保安把守校门,严格人员进出便是,犯不着用标榜“恐怖分子”的极端方式开诚公布以示惩戒。

  作家雨果说,“多建一所学校,就少建一座监狱。”无独有偶,马克·吐温也说,“你每关闭一所学校,你就必须开设一座监狱。”两人的指向明确无误,意为要让适龄孩子读书,接受完整的教育,他们才能学有所成,起码有可能成为一个人格健全的公民,而不至于走入歧途。

  换言之,就是要发挥好学校的功能作用,不让每一个适龄学生流失。否则,他们就很容易进入监狱。随意给退学学生贴上“恐怖分子”的标签,等于是提前把他们打进了精神“监狱”,在此异类“打压”下他们就可能破罐破摔,或在逆反心理驱使下报复社会。果真到了这般地步,他们也就离真监狱不远了,这才是最恐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