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大发:搜身不是寻找丢手机的办法

15.12.2014  15:15

  一女孩手机被偷,欲对公交车上全体乘客搜身和搜包。一半乘客接受了女孩的搜身,另外一半乘客则拒绝了其要求。前晚,这一幕发生在一辆785路公交车上,乘客们为此耽搁了近一个小时。(12月14日《楚天都市报》)

  就本案而言,女孩丢手机先是报警处置,后要求搜身,一半乘客配合进行了搜身,而且是在警察在场的情况下进行的。这个女孩的行为也有合理的成分。毕竟她把执法权给了警察,被搜身的那部分乘客也没有异议。

  后来一半的乘客表示拒绝搜身,警察选择停止搜身,这种作法也是对的。如果女孩还执意要将搜身进行到底,那她就太过分了,而且涉嫌违法侵权。

  其实“搜身”是个老话题,一般情况下对人搜身是一种违法行为。就是警察,没有搜查证也不能擅自对公民进行搜身。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九条就有明确规定: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经出示相应证件,才可以当场盘问、检查。而且警察不能对异性嫌疑人随意搜身检查。普通人就更不能对人搜身了。

  具体说来擅自搜身涉嫌侵犯到公民的人格尊严权和人身自由权以及隐私权。公交车上乘客属于不特定怀疑对象,民警只能劝说乘客配合,不能强制所有乘客接受搜身,有乘客拒绝被搜身也是一种抗议和自我维权。

  从新闻来看,本案涉及的法律维权并没有分出胜负,处于一种搁置争议状态。民警准备带她回派出所录口供,女孩不同意,民警随后离开现场,司机才得以开车。也就是说女孩手机丢失、乘客浪费部分时间,被搜身旅客也没有较真,警察放弃进一步追究,窃贼也趁机逃脱,案件不了了之。很明显,这不是最好的结局。

  这其实是一种很遗憾的纠结状态,警察没有破案主持正义,女孩没有挽回损失,乘客被侵权也心怀不满,实属多败俱伤。如果问题只限于知晓法律知识阶段而没有执行力,法律也就可能成为“空文”。也很难保证今后类似搜身事件不再发生。公众最关心的是,类似的问题得到破解。

  可以说女孩丢手机是一种没有办法的办法,明知不可行但还强求行,何尝不是一种“倒逼”?还有没有更好的办法合法化破案?应该有解。比如:女孩拨打自己的手机,公交内提供多方位的监控视屏,车内知情乘客勇敢举报,警察或公交公司派随车安全员跟车监督,公安加大力度对小偷的打击等等,应该都是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