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大发:“最低消费”捐款是为“尊师重教”?
正科级6000元,正股(副股)级3000元,合同工2000元……这不是发奖金,而是东莞市大朗镇教育募捐活动的“捐款参考标准”。这个由东莞市大朗镇教育局发起的慈善募捐,自本月8日开展以来遭到了来自镇政府基层公务员的“吐槽”—教育募捐竟设“最低消费”?(8月18日《广州日报》)
大朗这个“教育募捐”确实令人纠结:一方面是教育局的倡议,但又是镇政府推行;一方面只是提供“参考标准”自愿原则,但又有“最低消费”的强制嫌疑;一方面是为了迎接9月教师节尊师重教而捐款,但又去向不是很明确。
按理,教育局无权号令向全镇各机关单位、村委、企业发放倡议书,更无权使用镇级媒体宣传募捐。很显然,这种募捐是通过镇政府的行政行为推行的,也就难免戴上了公权力的烙印。
众所周知,爱心捐款只能以自愿原则,不能搞强行摊派。以往社会上也有过类似摊派强捐的现象,都遭遇到了公众痛批并广为诟病几近销声匿迹。而大朗的这个教育募捐,虽言“自愿”,但从政府基层公务员的“吐槽”来看,难脱“权力强捐”嫌疑,是否权力摊派的死灰复燃?
而且这次教育爱心募捐的“主题”也值得存疑。这个教育募捐是大朗镇教育局以迎接9月教师节为由头而举办,说是“尊师重教”。所募捐的钱是为了给教师节“送礼”慰问还是直接用于教育资源投入都具体不详。募捐到的经费是否“专款专用”还是假借“尊师重教”之名捞他用之实?
办教育应该是政府行为,教育公用经费都是依法由政府财政直接拨付的。近年来,我国政府公办教育的经费投入已占国内生产总值4%,基本可以满足办学之用。倘若地方经费投入不足,也应政府自己积极想办法,而不是向社会募捐这点杯水车薪来解决得了的。
如果为了体现政府尊师重教慰问教师,就应该用政府自己的钱来表达敬意,而不是用社会的爱心来做自己的人情,此类“人民教育人民办”是错位的顶用,公众并不卖帐。既然是社会爱心表达尊师重教,那就由民间爱心人士自由表达好了,无须政府公权力去插手代劳。这样的“尊师重教”即使落实到位了,恐怕广大教师也“受之有愧”——因社会广泛积怨募捐来的钱,会暗化尊师重教的成色。
政府尊师重教的本意很好,但“尊师重教”不能指望靠社会募捐,政府应该扮演好自己的主职角色。当“最低消费”募捐搭车“尊师重教”,那么宣示出的尊师重教之底气也就值得质疑。第30个教师节到来,各地正在掀起尊师重教热潮。作为一名教师,笔者读到“最低消费”募捐“尊师重教”这样的新闻,感到很不是个滋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