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大发:行政官员任“河长”值得商榷
浙江省兰溪市地处金华江的下游、钱塘江的中上游,是金华、衢州两市大部分河水的交汇地,治水任务繁重。因兰江支流浒溪的排污问题被曝光,最近,兰溪市委书记吴国成向浙江省有关部门立下“军令状”:由他来任这条兰溪最脏河流的“河长”。(12月10日《光明日报》)
让各级行政官员担任“河长”,是今年浙江针对水环境综合治理推出的一大举措,从省长、市长、县长到乡镇长,全省至少有1500名“河长”开始“上岗”工作。有些地方,甚至在村一级还设立了由村官担任的“河(段)长”,层层落实,层层分解,把责任具体到每一个河流的断面。不仅如此,该省日前还审议了《关于全面实施“河长制”进一步加强水环境治理工作的意见》,看来“河长”制在该省还有大搞特搞之势。
不可否认,让各级行政长官去担任“河长”可能的确可以收到一定的效果,长期下去呢?不管是方法论还是战略意义细思起来都有点问题。说白了,这种工作思路无非是“领导抓,抓领导”的旧模式。还往深处想,难避重“人治”轻“法治”嫌疑。一个地方的河流污染,没有领导任“河长”亲抓就不凑效,领导一抓就灵,这也应是个问题。
行政长官重视环保是一件好事,但别忘了地方首任负责人还有更多的工作需要负责,不可事无巨细皆去亲躬,应该对所有工作全盘负责,而不是专事某一项。治理河流污染就担任“河长”,治理其他某项工作是不是也都要挂一个“某长”呢?相比这样头衔等身,纵有三头六臂也会精力有限。
而且,一个地方的行政长官都去当“河长”治污了,那么当地的环保监管部门岂不乐得清闲?有关工作应该按照社会分工各司其职,领导动不动就去担任“某长”是不是另一种“政出多头”、“政企不分”?说实话,河流污染问题只要环保部门严格监管秉公执法就行,无需领导“挂帅”亲征的。
还有一点质疑。金华市人民政府与兰溪市人民政府签订的兰溪市水环境综合治理河长目标责任书规定,对交接断面水质考核成绩优秀的单位,市政府给予通报表彰,并给予“河(段)长”和相关工作人员5万元奖励;考核不合格且交接断面水质恶化的单位,给予5万元处罚,黄牌警告并通报批评,“河(段)长”在媒体上道歉。不知这笔奖惩的钱来源何处,到底奖惩给谁?如果皆是以公对公,对“河长”来说还不是毫发无伤类似于作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