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大发:黑车队售“保护牌”源于监管“失明”

18.12.2013  14:32

  12月13日,河南公布了永城女车主超载遭罚服毒调查结果,称当地存在按月固定金额处罚情况,有关人员被追究刑责相关负责人被处理。这里所说的“按月固定金额处罚”,即车主们口中的超载“月票”,买票后可随意超载免罚。近日,新京报记者调查发现,在河北迁安市和迁西县,也存在售卖“月票”情况,只不过车主不是向路政部门购“月票”,而是向当地几家特定的“车队”购买。(12月16日《新京报》)

  “黑车队”卖“保护牌”实乃“治超”奇观,“保护牌”之所以能够盛行在于它能起到作用,在正宗的治超执法人员那里能够被默认放行。如果没有得到交警、路政和运政等部门的“合作”,想必无论如何的“保护牌”也无法起到保护作用。

  “保护牌”的盛行最初可能是对正规部门“以罚代管”的一种“抄袭”,罚款就放行的执法模式本质上既起不到有效治超的作用,还造成一种“罚款经济”,衍生为利益而“执法”的冲动。其害处是一方面损害了职能部门的形象,一方面是造成更多的交通事故和“治超”恶性循环。

  再往更深层次看,“黑车队”卖“保护牌”现象其实是一种变相出卖公权力的现象。从记者了解情况看,卖“保护牌”的“黑车队”组织严密,服务周全,而且霸气十足,到了最后连正规的执法人员他们也敢打。这显然是带有黑恶性质的“黑车队”,变成了正不胜邪了,是谁给他们的底气?

  “大家都知道迁西县交通局卖大货车‘保护牌’,我靠点关系,能拿到最便宜的车牌,比如其他车队买价格是500,我买的价格是450。”这是“凤凰车队”负责人的直白,其他“黑车队”的“保护牌”来源路径也应该大同小异。这就说明,“保护牌”的后面有大人物在罩着。内部执法人员与黑车队有勾结,“资源共享”,利益共享,才产生了“保护牌”。

  “黑车队”售“保护牌”源于公权监管“失明”。针对辖区内出现“车队”卖“保护牌”的情况,迁安市交通局办公室主任坦言,当地确实存在此类现象,卖牌的车队都是“黑车队”,交通部门一直跟警方在治理,但“黑车队”具有黑社会性质,取证是个难题。他的回答破绽百出,难以令人信服。

  从2008年以来,迁安市就一直存在出售“保护牌”现象,到现在愈演愈烈,几年来的“治理”没有起到一点儿作用只能说监管一直在“失明”。一是警方没有严厉打击黑恶现象,二是治超执法部门内部没有从严监督权利,把公权力变成了一种叫“保护牌”的商品。

  要铲除黑恶性质的“黑车队”杜绝“保护牌”现象,不妨先从源头上杜绝,彻查“保护伞”,进行问责,把公权力关进笼子。然后是严厉打击那些黑恶性质的“黑车队”——新生的“车匪路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