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妈不好惹”岂止令公园条例蒙羞

16.10.2015  10:20
原标题:“大妈不好惹”岂止令公园条例蒙羞

  原标题:“大妈不好惹”岂止令公园条例蒙羞

  10月1日起,《广州市公园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实施,明确规定公园歌舞噪音超过限值,将会面临最高1000元的处罚。然而,《条例》实施半个月以来,全市公园未见一例处罚。(10月15日《广州日报》)

  一面是大妈们在广场上尽情歌舞,另一面是周边居民生活倍受噪音干扰,面对这种冲突,居民们本对《广州市公园条例》的出台寄予厚望,但公园等相关方面却以“大妈不好惹”为由从实施之日起至今仍未开出罚单。虽然开罚单不是目的,但广场舞之乱,仍然未能解决,令《条例》的科学性、合法性受到质疑,让其继续存在蒙羞。

  大妈们跳广场舞,在较大程度上丰富了大妈们的生活,提升了大妈们的生活质量,但因为广场舞所产生的噪音倍受各方诟病,引发的冲突屡见不鲜,该如何管理好、服务好跳广场舞的大妈大爷们,同时也保护好周边群众免遭影响,确实是一道棘手但必需要解决好的问题。

  “大妈不好惹”,不是《条例》如此被冷落甚至不被执行的理由。假如按照这般逻辑,那些暴力犯罪人员更不好防治,难道就不贯彻执行《刑法》等法律了吗?答案显然是否定的。因此,“大妈不好惹”难以成为《条例》不执行的理由。此外,应该提供噪声监控的环保部门的推诿,也使得《条例》难以落实,各大公园治理广场舞无据可依,进退维谷。

  国家有关部门明确要求推广广场舞,为群众开展广场舞提供必要的场所等支持,又有屡见报端的广场舞之争,广场舞在又爱又恨中“攻城略地”。此时,《广州市公园条例》的诞生,本应吸取相关方面的正、负面经验教训,对广场舞进行规范管理。广州市公园条例的出台,其初衷是好的。对处罚的条件、处罚的主体都给予了明确的规定。然而,《条例》从书面转为现实生活的行为指导,却表现出落地难、执行难的不适应。这种不适应首要表现在相关主体执行力软弱的问题上。而破解“大妈不好惹”的困境,尤其需要相关部门既明确职责又通力合作。

  支持、规范、自律,是广场舞获得蓬勃发展的必然道路。《广州公园条例》自是治理广场舞扰民当中的一环。既不可缺少,又有赖于其他环节的有序跟进。《条例》既然已经制定并实施,就应该有效协调城管、公安、环保等部门,既严格执法,对公然违法者进行严肃处理,又柔性服务,劝导处罚两手准备,如此,就可避免陷入“大妈不好惹”的尴尬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