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图书馆应承担更多社会责任

30.04.2014  17:12

  白杨林

  首都图书馆联盟成立两年多来,推出多项惠民措施,其中特别受到市民关注的是34所北京高校图书馆将向社会开放。但该工作的进展并不乐观,其中仍有9所完全不对外开放。

  人们常常说高校图书馆是“没有围墙的大学”,但长期以来,校外的人根本无法享用这些资源。虽然《普通高等学校图书馆规程(修订)》第二十一条明确指出“有条件的高等学校图书馆应尽可能向社会读者和社区读者开放”,但大多数高校将自己归入“条件不成熟”和“不可能”的行列。

  西方一些国家的高校图书馆,一直都重视社会化职能,而且这种社会化服务还不仅仅是允许借阅这么简单。在美国举办的图书馆奖(包括高校图书馆)评奖中,获奖图书馆无一例外都重视图书馆的社会教育。许多高校图书馆每年坚持在寒暑假期间举办读书活动,并向当地中小学生开放,借此“给孩子们一个好印象”。而耶鲁大学图书馆更是成为游人参观的“景点”。

  我国目前许多高校图书馆还抱着只为教学科研提供服务的观念,其实大学图书馆作为一种公共资源,在保证完成教学任务的同时,有责任分担公共图书馆的压力,应该惠及公众,为社会提供部分信息服务和技术咨询服务。随着“资源共享”在大众观念上达成共识,高校图书馆对社会开放将成为一种发展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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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熊灵 通讯员 曾志明 谢建春 政协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