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数大学生称难与同窗相处 竞争及习惯冲撞是主因

02.03.2014  19:11

备受关注的高考状元曾世杰“因丑杀人案”2月28日下午2时30分在成都市中院宣判。曾世杰因被嫌弃样貌丑,在校园内持刀行凶致3名校友1死2伤。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曾世杰死刑,缓期2年执行。这不禁让人联想到2月18日刚刚宣判的“复旦投毒案”。短短10天之内,两起“校园恶性伤害”案件在全国引起热议。

面对屡屡发生的“校园犯罪”案件,苏州市姑苏法院对相关案件进行了梳理,提醒莘莘学子,在人际交往中如果遭遇障碍一定要理性克制,别让一瞬间的冲动演变为追悔莫及的犯罪行为。

案例

苏州多次上演“同窗”操戈

2001年,大二学生陆某和女友在上课路上,被同学袁某喊了其在农村老家的外号“大蛋”,引起陆某的不满。走到学校操场,两人扭打在一起,陆某掏出口袋里的多功能军刀,捅在了袁某大腿根部,导致袁某腿部神经断裂,经法医鉴定,袁某的伤情属于重伤。陆某被判处2年有期徒刑。

2004年,大四学生黄某与同学伍某共同竞争某单位职位,黄某在竞争中落败。事后伍某多次在校内宴请同学庆祝自己就业成功,引起黄某反感,黄某认为这是伍某故意在炫耀,是对自己的羞辱。于是挥拳击向伍某眼部,造成伍某左眼球破裂。黄某因此获刑四年三个月。

2012年,大三学生丁某因为与同校女友刘某发生冲突,用玻璃碎片划向刘某的面颊,在刘某的脸上留下数道疤痕,致其面容毁损,构成人体重伤。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丁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同时对其发出禁止令,在缓刑期间,禁止他主动与被害人接触,一旦违反禁止令的规定,将撤销缓刑,收监执行。

调查

半数学生称与同窗难相处

接连发生的校园惨案引发了社会对大学室友、同学关系的关注和思考。2013年,武汉某高校新闻专业针对大学生寝室关系,在12所高校做了问卷调查。结果显示,仅43%的大学生对寝室关系表示满意。

根据记者在苏州几所高校的随机采访,也有近一半的学生表示同学关系难以相处,甚至直言不讳地表示班上有一些“极品”同学,自己非常看不顺眼。

一些在大学从事学生工作的老师反映,每学期都有学生因为宿舍关系处理不好而提出换宿舍的要求,而同窗之间吵架和打架的情况更是屡见不鲜。记者采访发现,保研、评奖学金、班干部竞选等过程中形成的不良竞争心理、生活习惯冲撞、城乡和贫富差距等,是导致同学关系紧张的最主要原因。

建议

做个“人缘型”学生

姑苏法院法官表示,从他们与这些失足大学生交流的情况来看,在他们身上多少都体现出了心理断乳期的困惑。进入大学校门的学生,习惯了考试,习惯了面对一个有标准答案的问题,而遇到没有标准答案的人际交往问题,往往不知所措。但此时家长和校方已经把大学生当作心理和生理上都已经完全成熟的成年人来对待。在这种迷失自我的时候,他们心中的苦闷无处诉说。其实这个心理上的过渡期是很危险的时期,一旦有问题想不通,死钻牛角尖,他们容易做出一些不可思议的事情,甚至轻易迈过生死线。

对此,法官提醒大学生,进入大学校园以后,面对的是一个新的集体环境。在这个集体环境中,大家来自五湖四海,性格、习惯等都不同,不可避免地会产生矛盾。这个时候,大学生应该学会关心他人,避免“嫌弃型”个性,做“人缘型”学生。同时,正确的看待这些矛盾,以一种宽容的心态面对这些差异和他人的无心之过。有了矛盾,不要憋着,而是应该主动沟通,消除误解。学会管理自己的情绪,如有必要,则寻求必要的心理干预。

传授知识 传递爱

从马加爵到药家鑫,从林森浩到曾世杰,是什么让“故意杀人”的恶性事件一再在校园上演?

在向法庭递交的陈述书中,曾世杰写道:“自己上大学后因为相貌、经济方面原因受到很多人的嘲笑与歧视,加之性格内向,遇到什么事都爱憋在心里,时间长了以后,产生了特别强烈的抑郁感与自卑心理。后来严重到感觉所有人看我的眼神、与我交谈时的表情,都是在取笑我。

从内心我很同情他,他太缺乏爱了。但他同时也把困难无限放大了。”曾为曾世杰辩护的律师姚飞说。

调查显示,目前大多数高校开设了心理咨询中心和心理教育课程,然而多数没有落到实处,形同虚设。而许多家长,特别是受教育程度不高的家长,只关心学习成绩,很少与孩子进行心理交流和疏导,这也是诱发一系列大学生犯罪案件的重要原因。

大学,除了是知识的园地,也应成为爱的乐园。

吕强盛

(金陵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