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居住空间大寒日能晒2小时 南昌出台新标准保“阳光权”

28.11.2014  10:43

  本报南昌讯 (江西日报记者郑荣林)你家的“阳光权”是不是得到了保障?记得在明年大寒日(2015年1月20日)那天仔细观察一下。11月27日,记者从南昌市规划部门获悉,南昌市新修订的《建设项目日照分析技术规则》将于下月起施行,按照该细则,城区每套住宅在日照主朝向至少应有一个居住空间在大寒日的日照时数不少于2小时。

  南昌市新修订的日照分析技术规则规定,建设项目涉及有日照要求的建筑时,日照分析报告应作为规划部门审批规划、建筑设计方案的内容之一。日照分析对象包括拟建及现状建筑,建筑类型具体为:普通住宅、老年人住宅、残疾人住宅、单身宿舍、学生宿舍、职工宿舍、公寓等居住类建筑;中、小学校教学楼的普通教室,幼儿园、托儿所的主要生活用房,医院病房和疗养院的疗养室等文教卫生类建筑。

  日照标准按建筑功能确定,每套住宅在日照主朝向至少应有一个居住空间在大寒日的日照时数不少于2小时(居住空间是指卧室、起居室的使用空间);老年人和残疾人住宅的卧室、起居室,医院、疗养院半数以上的病房和疗养室在冬至日的日照时数不少于2小时;托儿所、幼儿园的主要生活用房在冬至日的日照时数不少于3小时;中、小学教学楼南向的普通教室在冬至日的日照时数不少于2小时;宿舍、公寓半数以上的居室在大寒日的日照时数不少于2小时。

  对于新房子影响老房子采光的问题,新修订的标准明确,拟建建筑的建设造成现状建筑日照时数减少,但仍符合新日照标准的,视为符合要求;如果现状建筑的日照时数已达不到新标准的,拟建建筑的建设未使其现有日照时数减少的,也视为符合要求。但是,拟建建筑正北侧第一排的现状建筑除外,其必须符合新标准。同时,拟建用地相邻地块为空地,但控制性详细规划或规划部门已规定其用地性质的,应根据用地性质确定其日照标准之后进行日照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