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秋:大桥垮塌,工程“全腐”现象值得警惕

04.11.2013  11:52

  记者从四川绵阳市有关部门了解到,江油市“7·9”盘江大桥垮塌事故责任人受到严肃查处,目前检察机关已批准逮捕13人,纪检监察机关已对3人进行党纪政纪处分。(11月3日 新华网)

  经过司法鉴定,盘江大桥垮塌原因确定为“由调治构造物及桥墩基础防护未按设计施工图要求和国家相关规范进行施工和监理而造成的责任事故”。也就是说,大桥垮塌是由于施工质量原因,并非天灾而是“人祸”造成的。

  从江油盘江大桥垮塌事故责任单位来看,涉及工程建设管理的各个相关单位,包括绵阳市交通运输局、公路管理处,江油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青莲镇城建办,盘江大桥维修加固工程承包公司、施工项目部、现场监理部,江油市地方税务局等。从项目管理来看,事故责任涉及项目监管各方,包括主管方、发包方(业主)、承包方、监理方、质检方、税收方。大桥垮塌事故责任人涉嫌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行贿、受贿等罪名。由此可见,江油盘江大桥维修加固工程是名符其实的腐败工程,而且是涉及各个方面人员,涵盖人员面极广的“全腐”工程。

  本来,从工程建设的管理设计来讲,各方是各司其职、相互约束的,确保工程建设质量能得以保证,规范标准能得以落实。只要业主、施工、监理、质检等有一方认真负责、严格把关,工程就不会出现重大质量安全问题。但江油盘江大桥维修加固工程相关各方,无视法律法规的规定,把工程作为从中渔利的绝好机会,利欲熏心、狼狈为奸、沆韰一气,让监管形同虚设,使工程成为了“豆腐渣”工程,并因工程质量原因导致大桥垮塌,酿成重大安全事故,造成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重大损失。

  工程建设领域向来是腐败问题高发区,大案要案集结点。工程监管人员若廉洁、法规意识淡薄,容易在金钱面前丧失原则,发生权钱交易、贪污受贿问题。有的施工企业为承揽工程,赚取最大利益,不惜采取回扣、行贿等非法手段,拉拢腐蚀所有监管人员。工程管理、施工、监督各方人员“臭味相投”,大行“潜规则”,工程就成了“全腐”工程,形成的案件就会是窝案、串案甚至大案。尽管各方都谋取了非法甚至高额利益,但这种利益往往是以牺牲工程建设质量为代价,通过偷工减料、压减施工程序换来的,工程质量安全根本无法得到保证。

  像江油盘江大桥维修加固工程这样的“全腐”工程是少有的。工程领域“全腐”现象虽是个别,但由于涉“”人多面广,相关工程往往成为“豆腐渣”工程,社会危害性大,影响恶劣,因此工程“全腐”现象值得高度警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