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今年大气污染防治目标:空气质量要比去年继续好转

16.08.2014  16:42
  8月14日,记者从省环保厅获悉,我省2014年大气污染防治实施计划(下称“实施计划”)已经省政府同意并印发实施。实施计划提出年度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是:全省大气污染防治初见成效,环境空气质量比2013年度继续好转,全省PM10浓度比2013年下降1.0%。

  全省PM10浓度比去年下降1.0%

  实施计划提出,2014年度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为:全省大气污染防治初见成效,环境空气质量比2013年度继续好转,全省PM10浓度要比2013年下降1.0%。

  另外,年度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目标为:2014年预计全省GDP同比增长10%,单位GDP能耗下降3%,煤炭占能源消费总量75%。全省2014年火力发电量同比增长10%,水泥及熟料产量均增长10%,生铁产量持平。

  着手建立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体系

  环保部门要加强与气象部门的合作,建立大气环境监测和信息共享、大气环境污染预报预警联合会商和服务产品联合发布、重大大气污染事件联合调查和评估机制、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体系。各设区市政府要制定和完善应对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并向社会公布。应急预案应落实责任主体,实行政府主要负责人负责制。

  建立扬尘控制责任体系

  城市扬尘污染控制方面,要加强施工工地扬尘环境监管,建立扬尘控制责任体系。城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应全封闭设置围挡墙,严禁敞开式作业,施工现场道路、作业区、生活区应进行地面硬化和洒水,运输车辆应清洗洁净驶出工地,且密闭运输。今年年底前,各地要将施工扬尘控制情况纳入施工工地标准化管理。大型煤堆、料堆应封闭储存或建设防风抑尘设施。

  严查各种超标排污行为

  实施计划提出,要将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站点建设及其运行和监管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按照标准化建设要求,加大全省各级环境监测、信息、应急、监察等能力建设力度。加强各种大气污染治理设施运行及管理情况监督监察,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和运行管理规范,严厉查处不及时整改或各种超标排污行为。

  “黄标车”限行逐步在县级中心城区推行

  到今年年底,各设区市实施“黄标车”限行区域应达到城市建成区面积50%以上,并逐步在县级中心城区推行。

  对不达标车辆,环境保护部门不得发放环保合格标志,公安交管部门不得核发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交通运输部门不得办理机动车营运定期审验手续,不得上路行驶。

  今年完成10家企业搬迁改造

  科学制定并严格实施城市规划,强化城市空间管制要求和绿地控制要求,规范各类产业园区和城市新城、新区设立和布局,禁止随意调整和修改城市规划,形成有利于大气污染扩散的城市和区域空间格局。

  结合化解过剩产能、节能减排和企业兼并重组,今年完成江西武藏野生物化工有限公司等10家企业的搬迁改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