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气污染防治纳入领导考核 干预、伪造监测数据将被追责

07.01.2014  11:54

  本报讯记者陈艳伟报道:到2014年,各设区市实施“黄标车”限行区域应达到城市建成区面积50%以上;到2015年,完成省级和南昌、九江市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系统建设……1月6日,记者获悉,省政府日前印发了《江西省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按照我省的目标,到2017年,我省重污染天气较大幅度减少,优良天数逐年提高。同时,大气污染防治任务完成情况将被纳入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综合考核评价。干预、伪造监测数据和没有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有关单位和人员将被追责。

  根据实施细则,2014年底前,全省要全面供应符合国家第四阶段标准(国Ⅳ)的车用柴油。2017年底前,全面供应符合国家第五阶段标准的车用汽、柴油。

  此外,各设区市要于2015年底前制定和完善应对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并向社会公布。按不同污染等级确定企业限产停产、机动车和扬尘管控、中小学校停课及可行的气象干预等应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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