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古城保护将征收“维护费”

28.05.2014  18:29

  云南省大理市人民政府近日发布公告,公布《大理市大理古城保护管理办法》。这个将于2014年7月1日施行的《办法》明确规定,大理市古城保护管理局的主要职责之一为依法征收和管理古城维护费。

  根据办法,古城维护费是指根据《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大理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经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财政厅批准,向大理古城内从事生产经营及旅游活动的单位和人员收取,专项用于古城保护的费用。古城维护费的具体征收范围、方式、缴费程序等由古城保护管理机构制订征收办法,报大理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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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熊灵 通讯员 曾志明 谢建春 政协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