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安:大病医保新政出台重在落实推进

04.08.2015  10:52

  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意见》。意见提出,2015年,大病保险支付比例应达到50%以上;年底前,大病保险覆盖所有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人群,大病患者看病就医负担有效减轻。据介绍,意见明确要求以发生高额医疗费用作为“大病”的界定标准。这是继2012年6部门下发《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后,国家在重特大疾病保障与救助机制建设上的又一“力作”,对规范和完善我国大病保险制度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北京青年报》8月3日)

  老百姓有一句流行语:吃得饱的是饭,看不起的是病。可见在温饱不再是问题的当下,“看病难、看病贵”依旧是民生的头等大事。深化医疗体制改革,切实解决人们就医难题仍是当今卫生部门中心工作,虽医疗体制改革早已摆上议事日程,先后颁布的一系列重要医改制度在一定程度上使就医难的现状得以改善,但由于困难重重,很多方面像难治的沉疴顽疾,真正落实起来如隔靴搔痒一样根本解决不了问题。

  国务院出台的此项新政正是贯彻十八大精神推进重大医疗改革的重头戏,《意见》中所列出的规定方案一改苛政条框中以病种为由的诸多弊病,的确令人拍手叫好,它其中的许多亮点让广大民众看到了医改的熹微晨光。然而,发布的《中国医改发展报告2009—2014》中指出,我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结构仍不合理,医疗费用负担仍然较重,医疗价值资源分布和配置不平衡与不合理现象仍然存在,“政府包办”的行政外力作用依然严重,因而笔者以为真正有效实施大病医改新政,全面覆盖城乡医保范围,重点在于真正落实有关规定,推进医改深度发展。

  其一,进一步明细大病资金的筹集比例。对于参保的城乡居民参保基金中的划定比例因按当地的城乡经济发展规模和居民基本生活指标而定,在防止家庭灾难性医疗支出比值的40%的限额内,适当提高大病医保的“二次报销”比例。可以在各级卫计部门里设立专门的医保专项资金的制定实施机构,制定具体可规范操作的方案,让老百姓更能真实切身感受到医保的惠及政策,真正有效缓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

  其二,强化政府的职能,明确责任分工。针对有些政府职能部门工作懈怠、不卖帐、承包并揽的现象,可采取举报查处的问责机制,追究行政责任法人的违法行为,斩断一切有损医保政策的利益链条,有效遏制有害公众利益的苗头,有力地防止各种腐败现象的滋生。

  其三,加强不同保障制度对接和社会监督职能。正如《意见》中所说,“做好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商业健康保险及慈善救助等制度间的互补联动”,合理分配卫生医疗的资源,使各种制度能各尽其能为民所用。同时,在执行过程中应严格监督管理,对医疗卫生机构在药品管理、医疗行为管理、医疗服务管理方面都要接受社会监督,规范其医疗行为,加强服务质量,提高医疗水平,使各项工作都能善始善终,使一切行为常态化、秩序化。

  医改并非一日之功,只有政府、社会、民众共同关注,提高意识觉悟,多一些人文关怀,相信我国的医改必将迎来一个崭新的明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