隔山:大白天猥亵女童,村支委为何不知畏?

28.09.2015  11:29

  大白天,在村委会办公楼村书记办公室,51岁的村支委猥亵一名10岁的留守儿童;隔壁,孩子的奶奶正在参加村里的道路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会议。这事发生在福建省漳州市诏安县林头村,该名村支委李某林因涉嫌猥亵儿童被警方传唤。(9月27日澎湃网)

  村支委大白天在村支书办公室猥亵一名仅10岁的女童,已不是简单的人品和道德问题,其行为已涉嫌违法犯罪,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也是咎由自取。让笔者感到奇葩的是作为一名村支委为何对党纪国法就没有一丝畏惧。

  众所周知,村支委不仅是村两委会干部,也是一名共产党员。其职责是宣传党的政策、帮助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基层的落实、带领广大基层人民在党的领导下发家致富奔小康。说直白一点就是为广大村民服务。可该村支委不是在村里的道路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会议上建言献策,听取村民意见,而是在办公室猥亵女童,把村民的信任用来破坏村干部与村民之间的感情,这哪里还有一个党员干部的形象,哪里还是一个村支委所干的事。

  其不仅担任过多年的村治保主任,还做过中学的保安、村综治协管员。肩负着对违法违纪的人员依法进行教育,帮助和监督、转化工作。可以说所干的工作都与村民的安全息息相关,就这样的人能对法律法规不知晓?明知法律是带电高压线,却还肆意妄为而为之,干出伤天害理的事情,足见其根本就没把法律规定放在心上。就这样的综治干部能给村民营造一个放心的生产、生活环境?不知其是如何晋升成为一名村支委的?作为村支委的上级部门,乡镇党委,对村支部成员的管理难道不应有所思?

  让人蹊跷的是,既然是村里召开道路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会,为何村支委没有参会,而是出现在村支书办公室?甚至是把书记办公室当成了猥亵女童的场所,给村支部蒙羞。难道村支部对支委会成员本身没有管理制度可言,对村支委的监督失灵。

  值得一提的是,从新闻消息中可知,事发日为9月17日白天,而当天是星期四,这是一个正常上学的日子,为何一名10岁女童没有在学校上学,而是随奶奶参加村上的会议。笔者认为,就该事件而言,在众声谴责这名村支委的同时,也给留守儿童的监护人再次警示,对未成年儿童的监护决不能掉以轻心。

  从行政体制的角度说,村支委还算不上国家干部,但他们却是村民的直接管理者,在村民看来其一言一行代表的是党和政府形象,因此,决不能让几个小苍蝇侵蚀了我国行政体制的神经末梢。对这种不畏惧党纪国法的村干部就要敢于亮出法纪之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