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大统假食用油案 负责人高振利获刑16年

16.12.2013  19:47

  中新社香港12月16日电 台北消息:台湾大统长基公司负责人 高振利 被控以掺混、假冒的方式出售多款食用油,彰化地方法院16日判处高振利有期徒刑16年,大统长基罚金5000万元(新台币,下同)。

  综合中央社、中广新闻网报道,高振利16日一如往日向派出所依规定报到时,被刑警拘提前往地方法院,并采取预防性羁押,以防被告潜逃。大统调配室科长温瑞彬及员工周昆明则被判刑两年十个月,缓刑五年。

  10月,大统长基被揭发以低价棉籽油混充高价橄榄油、葡萄籽油等出售产品,引起台湾民众对食品安全的担忧。台湾“卫生福利部”后对大统长基开出了18.5亿元的罚单。

  彰化地检署查出,高振利从2007年起涉嫌在橄榄油等八大类油品内混掺棉籽油、铜叶绿素、低价油品,混充贩卖,依八项诈欺罪起诉,求刑20年。

  彰化地方法院发言人余仕明表示,高振利等三人混充油品贩卖的行为,已触犯“刑法”商品虚伪标示罪、诈欺取财罪,另犯“食品卫生管理法”搀伪、假冒以及添加未经许可添加物等罪。高振利掺伪食用油,造成社会恐慌,却未提出具体赔偿,难认犯后态度良好,决定从重量刑。

  高振利的委任律师李进建则说,法院的判决太重,一定会上诉。

  另据中央社报道,彰化地方法院16日还开庭预审另一家涉及混合食用油欺诈的企业富味乡,公司负责人陈文南等承认在纯黑麻油中加入较低价的食用油,但否认诈欺,富味乡此前已被罚款4.6亿元。(完) (中新网江西新闻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