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将大面积拆除城市道路两侧违法“公房”

09.10.2013  14:48

  大江网讯 记者 喻云亮 、实习生 李德良 报道:10月8日,南昌市“拆违拆临、建绿透绿”工作动员会召开,会上下发了专项工作实施方案。据悉,此次“拆违拆临、建绿透绿”工作重点拆除城市道路两侧市、区、街办(乡镇)、社区(村)及所属部门、单位未依法取得合法手续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

  记者了解到,根据实施方案,南昌市参照旧城改造模式,成立市“拆违拆临、建绿透绿”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等三个专门机构,重点拆除城市道路两侧市、区、街办(乡镇)、社区(村)及所属部门、单位未依法取得合法手续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以及未按照规定期限拆除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占压城市道路红线、园林绿线、水域蓝线、历史文化紫线、市政基础设施黄线等“五线”、严重影响市容观瞻且不宜美化亮化的其他建筑;商品房建设项目竣工后未按要求期限拆除的临时售楼房等建筑物。

  据悉,东湖区、西湖区、青云谱区、青山湖区、湾里区、经开区、高新区、红谷滩新区、桑海开发区是专项工作的范围,拆除的重点是市、区、街办(乡镇)、单位等违法的建筑物,私人搭建的违法建筑物不在此次拆除的范围之内。

  根据部署,南昌市要求在10月20日以前,相关单位对该项工作进行宣传发动和调查摸底。10月21日至11月30日为自行拆除阶段。12月1日至12月底,在规定期限内未自行拆除的,由各区、开发区(新区)、各部门负责依法组织实施强制拆除。2014年1月1日至1月15日为验收总结阶段。南昌市园林绿化局则负责市管道路两侧违法建筑、临时建筑拆除后建绿、透绿的设计和施工工作,并对各区、开发区(新区)、所辖道路的建绿、透绿进行设计审核和施工指导。

  记者了解到,这次专项工作严格实行问责制度,在实施专项工作时,对工作执行不力、推诿扯皮、拒不配合甚至干扰阻挠或在普查摸底过程中漏查、漏报、瞒报的,纪检监察部门将依照有关规定实施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