乱发“天气预报”最高罚5万元

30.04.2015  12:28

  明日(5月1日)起,《气象预报发布与传播管理办法》将正式实施。根据规定,除气象台外,其他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社会发布气象预报,非法发布气象预报可给予警告,并处5万元以下罚款。传播虚假气象预报也可给予警告,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

  我省气象部门的专家表示,《气象预报发布与传播管理办法》出台,能在一定程度上减少部分人随意发布“天气预报”的现象,也提醒大家转发天气预报应注意来源。

  乱发“天气预报”最高罚5万元

  2013年3月底,一家门户网站发布的“天气预报”让人大吃一惊:“4月3日夜间,南昌大暴雪,14℃。”对此,省、南昌市气象部门均表示,这不是气象部门发布的预报信息,是网站出错了。

  今后,在网上随意发布类似气象信息,将面临罚款。《气象预报发布与传播管理办法》规定,非法发布气象预报,或向社会传播气象预报不使用当地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提供的最新气象预报,由有关气象主管机构按照权限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罚款;传播虚假气象预报,或擅自更改气象预报内容和结论,引起社会不良反应或造成一定影响的,由有关气象主管机构按照权限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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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熊灵 通讯员 曾志明 谢建春 政协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