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出台家庭农场登记办法

16.12.2013  17:37

      日前,为贯彻落实中央和天津市委、市政府关于创新农业生产经营体制机制,培育壮大新型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要求,天津市工商局出台《天津市家庭农场登记办法》。

  《办法》规定,拥有天津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自然人,依托承包或流转取得的农村土地从事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生产经营的,均可以自愿申请家庭农场登记;在天津市符合条件的自然人均可自愿进行家庭农场注册登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选择注册为个体工商户或个人独资企业,也可以选择注册为合伙企业或有限责任公司;家庭农场具体项目可依申请核定谷物、蔬菜、水果、园艺作物等其他农作物种植,也可依申请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用语核定为具体项目。

  发展家庭农场是对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制度的深化和完善,有利于促进农业过度分散化经营向适度规模经营、农户自然人经营向法人经营的转变,是解决当前农村工业化、城镇化快速推进过程中,农业现代化面临的谁来种地、如何种地等问题的重要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