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港爆炸事故中受损机动车赔偿工作启动

15.09.2015  21:39

  记者14日从天津滨海新区政府获悉,在天津港“8·12”特大火灾爆炸事故中受损的车辆已经可以理赔。市民可通过填写登记表及到公安部门报案等方式报备,未投保商业车损险的也可以获得赔偿。

  在这次事故中受损严重的七个小区居民的非营运机动车辆有损坏的,居民可从群众工作组领取、填写《“8·12”爆炸事故居民非营运机动车辆损失登记表》,其中租户需提供租赁合同。其他受损车主需到辖区公安部门进行报案,报案证明、登记表等材料准备完毕后交回指定服务点。

  根据爆炸后续处理目前的工作安排,9月14日开始发放相关登记表格,交回时间截止到9月16日,9月17日到21日为筛查时间,9月22日开始查勘定损。

  记者了解到,对未投保商业车损险的,受损车辆将由滨海新区金融服务局委托人保公司代为查勘定损,按照商业车损险的责任范围定损,并到指定4S店免费修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