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爆炸伤残人员救治补助标准出台

16.09.2015  09:42

  京华时报讯 记者15日从天津滨海新区政府获悉,对于天津港“8·12”特大火灾爆炸事故导致的人员受伤、致残及后续治疗、补助,救治补助标准已出台。

  在事故中导致伤残的群众,将由滨海新区人社局统一受理登记后,由滨海新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依据国家劳动能力鉴定标准,对提出鉴定申请的人员统一进行伤残等级鉴定。符合残疾人条件的受伤人员,可依据相关规定,向户籍所在地残联申请残疾人证书。

  事故中受伤人员可获得的补助,依据伤情及工伤认定情况而有所不同。

  轻伤未致残的住院人员,在住院期间可享受住院治疗医疗费的免费、综合帮扶和社会救助金。依据医院下达出院通知书的住院时间,还将给予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等生活补助。不过,规定还明确,对经医院诊断应出院而未出院的,延长的住院时间不计入救助补助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