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金融机构向小微企业首笔贷款形成坏账政府予补偿

03.01.2015  18:33

  新华网天津1月3日专电(记者周润健)为进一步调动金融机构对小微企业贷款的积极性,天津规定,从2015年起,金融机构向小微企业首笔贷款、信用贷款形成的坏账损失,政府给予50%的补偿。

  数据显示,天津有超过七成的小微企业从来没有拿到过银行的贷款,限制了企业的发展。为此,天津研究制定了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办法,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放大作用,筹集60亿元,改善融资服务环境,更好地推动大众创业。(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