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洋保险合同“代签名”遭投诉 事发南昌

22.02.2016  12:04

  刘女士与太平洋保险签订的东方红老来福分红型保险合同

  为给儿子多一份保障,南昌市民刘女士在2014年悄悄给儿子买了一份东方红老来福分红型保险。然而,合同上原本应该由承保人签字的那一栏,在业务员的劝说和默许下,刘女士自己代签了。

  投保一年后,由于资金紧张和儿子意愿,刘女士提出退保,但保险公司告诉她,只能退还7000元现金。记者了解到,刘女士2014年6月投保,至今已投入2万元,这意味着,她将有近7成保金要“打水漂”。

   投诉人

   被“高利息”诱惑为儿买保险

  “2014年6月,我在太平洋保险公司业务员陶经理游说下买了一款‘东方红老来福分红型保险’的产品,号称5年期限、每年交2万共计10万元保费,60周岁后每年返还基本保额的10%,此外,陶经理还表示利息比银行定期高几倍,交钱后马上就能领取3000多元利息。”刘女士听后,答应为25岁的儿子小胡购买一份保险。

  “2014年6月14日下午,陶经理约我出来签协议,可与之前说好的不同,她拿出了两份保险协议,一份是5000元/年、交5年,另一份则是1.5万元/年,交10年,这么算下来,我总共要交17.5万元的保费,时限是10年,这与她们之前说的5年10万的计划有出入”。然而,尽管有这些疑虑,可业务员却说,已经不能退了,必须马上签合同。在业务员许诺的高收益下,刘女士签了合同,同时,也为作为被保险人的儿子,代签了名字。“业务员说代签没问题,她们有路子能过关”,刘女士告诉记者。当天晚上,刘女士缴纳了2万元保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