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得子后欲把收养两年男娃“退还”
摘要:两次举报无果后,前天,冯光再次来到扬州市文汇派出所举报母亲非法收养豆豆。据了解,豆豆是冯光母亲私下里收养的,之后又通过非法手段将其入户。两年前,冯光的母亲私下将豆豆领养回家,如今,他又千方百计想把养子豆豆送出去。
夫妻俩想把收养的男娃“退还”
被自己的母亲拒绝后,他两次举报母亲非法收养
扬州市民冯光(化名)和妻子结婚后迟迟未生育,心急的母亲就从别处抱养了一名男婴。没承想就在抱养后,妻子就怀孕并产下一名男婴。有了亲生的孩子,夫妻俩不愿再抚养抱养来的那个孩子了。在和母亲商量未果后,他两次赶到开发区公安局文汇派出所举报母亲,称其非法收养。
无奈之举
儿媳迟迟未孕,婆婆抱养男婴当“亲生”
今年32岁的冯光是扬州本地人,几年前与妻子陈萍萍(化名)结婚。结婚后一年多的时间里,妻子迟迟未能怀孕,这让冯光的家人十分着急。
2012年5月,冯光的母亲私自从城郊一对打工夫妇处抱养了一名男婴。当时,冯光夫妻虽然不愿意接受,但也并未反对。
他们还配合母亲,通过特殊手段,为孩子办了出生证明,做了户籍登记,并为孩子取名豆豆(化名)。抱养来的男孩,就这样成为夫妻俩的“亲生骨肉”。
意外之喜
妻子竟怀孕产子,他想“退还”养子
让人没想到的是,2013年6月,一直以为无法怀孕的妻子竟奇迹般怀了孕。今年3月份,陈萍萍产下一名男婴。在文汇派出所出示的接警记录中,冯光描述称,儿子出生后,家里的经济压力越来越大,也正因此,小夫妻俩越来越觉得豆豆是一个负担,打算将养了两年多的豆豆送还给其亲生父母。
据了解,起初,冯光和妻子想将豆豆还给其亲生父母。但当他们将这个想法告诉母亲时,遭到了她的强烈反对,非但没有达成一致意见,还激化了家庭矛盾。
矛盾激化
为送走孩子,他两次举报母亲非法收养
与母亲闹僵之后,冯光想起:母亲收养豆豆时并没有通过合法程序。
今年6月19日,冯光第一次进行了举报。在文汇派出所出示的接警记录中,冯光称,母亲将豆豆领回后,通过非法途径在扬州一家医院为其开了一张出生证明,证明上显示孩子的父母为冯光夫妇,随后通过此证明给豆豆上了户口。此外,冯光还向警方举报称,养子豆豆很有可能是其母亲花钱买来的。因其多项举报无法提供证据,警方在对其一番法律教育后,将冯光劝回。
第一次举报无果后,前天,冯光再次来到文汇派出所举报母亲非法收养豆豆。并称,豆豆不是自己亲生的,要求警方要么将豆豆送还给亲生父母,要么送给福利机构。此外,冯光还表示,就算不把孩子送走,也要把豆豆的户籍从自己名下变更到父母名下,由父母承担抚养责任。
陷入僵局
警方担心:就怕孩子以后受委屈
警方表示,如果冯光举报内容属实,则其母亲的行为已经触犯法律;但因冯光提供的证据有限,无法作为判断依据。要证明豆豆和冯光的关系,就要做亲子鉴定,这需要司法部门出具相关手续。警方对此事的处理一度陷入僵局,无法做出明确处理。
“养父一心想摆脱孩子,我们不好做出处理。”据了解,目前冯光及家人不存在虐待豆豆的行为,“但我们担心孩子以后会受委屈,所以先告诉他抛弃孩子的后果,对他进行教育。”文汇派出所接警民警告诉现代快报 (微博)记者,目前能做的就是关照社区警察,定期上门查看。
儿媳说法
当初就是被动接受
送还起于家庭矛盾
昨天下午,记者和冯光的妻子陈萍萍取得联系。陈萍萍称,她和丈夫结婚后,迟迟未能怀孕,婆婆没和她商量,从外面将豆豆收养回家。“当时收养就不是我的意思,只不过那个时候不知道该怎么办。”
“小孩蛮可怜的,那么小就离开了妈妈。”她称,因为家庭矛盾的不断激化,再加上见婆婆对豆豆教育不到位,担心孩子长大后离开等原因,这才有了将孩子送出去的想法。
以上情况是否属实?昨天,根据警方提供的信息,现代快报记者来到冯光母亲居住地,试图通过她还原更多真相。遗憾的是,其家门紧闭,数次敲门后,仍无人回应。
新闻链接
用假证给抱养孩子上户口
泉州一市民被拘留
为了给抱养来的孩子上户口,福建泉州市民施某花了五十块给孩子办了一张假出生证,却被民警当场识破,送进了拘留所。
原来,施某老婆(石狮人 37岁)几年前与其结婚,婚后一直没有怀孕,为了满足妻子当母亲的愿望,两人商量后去抱养了一个孩子。2014年3月份,施某花了五十块钱办理了一张假出生证。原本以为购买一张假出生医学证明可以解决孩子户口,没想到自己的“如意算盘”落空,还因为使用伪造证件受到了行政处罚。
民警提示:公民的户口办理应该提供真实的证明和材料,伪造、变造有关证明材料的行为将触犯国家法律并引发法律后果,最高可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同时,收养孩子需办理相关的收养手续,如果不办理收养手续,会成为私自收养,触犯相关法律。
深度追问
这种非法建立的收养关系,是否被认可?
据了解,豆豆是冯光母亲私下里收养的,之后又通过非法手段将其入户。那么,由此形成的收养关系,法律上认不认可?
“事实上这种抚养关系已经形成了,法律站在孩子的角度考虑,是认可的。”江苏维世德律师事务所孙兴斌律师认为,虽然这种收养关系是通过非法手段建立的,但是在此事件中,孩子是无辜的。从保护孩子的角度,法律上对这种既成事实的关系是认可的。
此外,据孙兴斌介绍,若抚养过程中不存在问题,即便有不存在直接关联的人员对这种收养关系提出质疑,法律上也不会轻易去推翻。“还是从孩子的角度去考虑的,关系推翻了,孩子的生存就成了问题。”
小夫妻是否要承担抚养义务?
采访中,陈萍萍曾明确向现代快报记者表示,收养豆豆非其本意,而是婆婆强行“塞”给夫妻俩的,也正因此,在不过问婆婆收养豆豆的前提下,她也不会承担抚养责任。
对此,扬州琼宇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苏海悦认为,既然陈萍萍当初没有拒绝豆豆,还帮助婆婆为豆豆入了户,那么这就意味着其夫妻二人接受了豆豆。如今,从表面上看,豆豆就是陈萍萍夫妻的孩子,其关系已成既定事实,两人对孩子负有抚养义务,无权拒绝抚养。相反,豆豆长大后,对陈萍萍夫妇也负有赡养义务。若陈萍萍认为当初有被迫情节,不愿承担此抚养义务,除非推翻两人目前的关系。
抱养的孩子能“送还”吗?
两年前,冯光的母亲私下将豆豆领养回家,如今,他又千方百计想把养子豆豆送出去。那么,被收养的孩子,究竟能不能再还回去呢?
对此,扬州市民政局社会事务处相关负责人在电话中向现代快报记者解释称,按照正常的领养程序,孩子出生后要先在亲生父母那里落户,然后才能被合法收养。就算是福利机构的弃婴,也要先经过60天的公示后,才能合法收养。通过合法途径收养的孩子,在送养人和收养人双方协调同意后,可以合法解除收养关系,进而将孩子送回送养人处。若送养人因某种原因,不愿意再接收孩子,根据《收养法》和《中国公民收养登记办法》规定,转移监护权,应由司法部门判决。
而在豆豆的问题上,该人员表示,豆豆并没有通过合法程序收养,不具备收养手续,也正因此,无法通过这些渠道送还亲生父母或者福利机构。
评论:陈冲“转让”养子:爱心不必勉强
早在2010年有报道说,网友报料陈冲弃养了当年领养的双胞胎女婴。陈冲的经纪人肖先生承认,陈冲确实已经将双胞胎养女转交给一对美国夫妇领养,但绝不是“抛弃”,而是因为陈冲当年自己也怀孕了,夫妻俩迫不得已而为之。
一个“弃养”,顿时置陈冲于不仁不义之境地。幸亏后面还有一个说辞,叫“转让”,意近轻视,对被转让者来说,处境却比被弃养要好过许多。有没有一个更恰当些更人性化些的说法?叫“托付”如何?
在收养和转让这个过程之中,陈冲确有不得已和值得同情之处。如果事实真如肖先生所说,最初陈冲的确是很想领养那对双胞胎女儿,但领养手续办好之后她却意外发现自己怀孕了,当时陈冲还觉得自己能够照顾三个孩子,但后来发现,确实没有太多精力来同时照顾三个孩子,于是,陈冲将双胞胎女儿“转让”给了一对纽约的夫妇。这真是个令人又惊又喜百感交集的过程。如果陈冲有足够的经济实力、精力和爱心,那会是一个皆大欢喜的结局。但现在的现实是,陈冲做不到这一点,她无法给予养女和亲生女儿一样的爱,血亲观念在她那里还根深蒂固。要求她像对待亲生女儿一样对待那对双胞胎姐妹,对她来说是一种矫情和勉强,对那对双胞胎姐妹来说,也将是一种虚伪的给予。而如果现在有了更好的去处,在纽约那对夫妇那里,那对双胞胎姐妹或许得到了更好的关爱与抚养。在这个问题上,不正视情境的迁移是不实事求是的。
如果陈冲从始至终根本没有怀孕,那么那对双胞胎姐妹,未必不能在她那里得到亲生骨肉一般的抚养和照料。但现在陈冲确实是怀孕了,难道要她在办好了收养手续之后,去把自己的亲骨肉打掉吗?有评论说:“另一方面估计是民间习俗:先抱一个孩子,称为‘带子’或者‘引子’。但如果我们用这个“引子”的说法来为陈冲贴标签,却难免有“以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的嫌疑。陈冲未必知道这个说法,也未必信这个说法。人与人之间的差异,有时候甚至会大过人与动物之间的差异,有人可以像朱莉那样博爱,也要允许有人无法消除亲生与领养之间的心理隔阂。恐怕后者还更接近于人性。所以,我觉得陈冲听从了自己内心的召唤,而不是勉强去养下那对双胞胎,是面对现实的,不做作的。爱心是要发自内心的,来不得勉强,不必勉强,也不能勉强。企图指责陈冲没有同情心或者良知的人们,请先问一问自己,如果你处在陈冲的位置上,你做得到视养女为己出吗?如果你能做到,那我要赞美你。但这并不意味着你可以指责陈冲。如果你做不到,那我要鄙视你,如同鄙视那些假道学家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