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夫妻间房产证换名免征契税 可保护婚姻关系

25.01.2014  12:46

  1月17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财税〔2014〕4号文件,规定自文件发布之日起,对夫妻间房屋、土地权属变更实行全面免征契税。24日,记者从江西省地税局获悉,我省目前已经开始执行新政策。

  新政策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或另一方所有的,或者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双方共有,变更为其中一方所有的,或者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双方共有,双方约定、变更共有份额的,均免征契税。

  此项新政策的施行,预期将对婚姻关系起到明显的保护作用,大大减少假离婚避税的现象。(来源:信息日报 谢智勇、帅雪琴、记者黄培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