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失信行为或影响公务员考核和任用

27.05.2015  12:02

    “今年是江西全面建设社会信用体系的开局之年。” 5月26日,记者从省发改委新闻发布会获悉,今年1月以来,江西相继发布实施了《江西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规划任务分工方案》,围绕政务诚信建设、商务诚信建设、社会诚信建设、司法公信建设等多个方面提出明确要求。

    《规定》要求,2016年,江西初步建成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实现“一站式”查询服务和部门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基本建立跨部门联动奖惩机制,全面铺开政府、企业和个人的信用档案建设。2020年,社会信用体系框架基本形成,覆盖全社会的信用信息系统基本建成,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联动机制健全,全社会诚信意识大幅度提高,信用环境明显改善。

   【政务诚信建设】

   公务员诚信记录作为干部考核重要参考

  《规划》提出,实行重大决策网上征询、民意听证等制度,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克服重大决策的随意性。

  根据《规划》,各级政府在招商引资过程中,不承诺超出法定权限的优惠政策,对依法作出的承诺,要做到“言必行、行必果”,杜绝政府出现不兑现承诺、“新官不理旧账”等行为。

  《规划》提出,完善公务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和评议考核制度。建立公务员诚信档案,依法依规将公务员个人报告事项、廉政记录、年度考核结果、相关违法违纪违约行为等信用信息纳入公务员诚信档案,将公务员诚信记录作为干部考核、任用和奖惩的重要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