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高院发布2015年第2期“失信被执行人黑榜”

29.06.2015  11:17








































      江西法院网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以及中央文明办、最高人民法院等八部门《“构建诚信、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现发布江西省2015年第2期“失信被执行人黑榜”,并联合有关部门对失信被执行人进行信用惩戒:一是禁止乘坐飞机、列车软卧;二是限制在金融机构贷款或办理信用卡;三是失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不得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

      一、自然人(9名):

      蓝石生、郭星、江泉、苏道胜、杨泽良、杨海涛、陈东平、崔桃生、徐筱莲

      二、法人或其他组织(4名):

      江西容屹文化交流传播有限公司、江西金长宇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万安欧乐华照明电器有限公司、高安市金刚石陶瓷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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