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高院发布2015年第4期“失信被执行人黑榜”

29.12.2015  10:14





































        江西法院网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以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和中央文明办、最高人民法院等八部门《“构建诚信、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现发布江西法院2015年第4期“失信被执行人黑榜”,并联合有关部门对失信被执行人进行信用惩戒:一是禁止乘坐飞机、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普通列车软卧;二是限制在金融机构贷款或办理信用卡;三是失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不得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

      一、自然人(11名):

      胡凤生、陈安琪、陈有清、程河水、付志明、伍翔、王小龙、黄小峰、何龙启、张细兰、黄武良

      二、法人或其他组织(2名):

      江西名骏置业有限责任公司、江西沣森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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