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建立失信“黑名单”惩戒机制 渎职问责执法部门和责任人

24.10.2014  10:39

  江西网络广播电视台10月23日南昌讯(记者 良保)为营造“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社会舆论和环境,全面推进“信用江西建设,促进全社会信用意识不断提高,我省制定《关于推进诚信建设制度化实施意见》,在推进诚信法制化建设中,严格落实执法者主体责任,建立失信惩戒机制,将失信者列入“黑名单”,对执法不严、查处不力的部门和责任人实行问责追究。

  建立诚信“红黑名单”制度 建立失信惩戒司法配套体系

  江西省文明委相关负责人介绍,我省推进诚信建设制度化将按照客观、真实、准确的原则,建立诚信红黑名单制度。对于列入“黑名单”的,根据违法违规性质和社会影响程度,分别采取“一对一”警示谈约、“一对多”部门间通报、在媒体公开发布等不同措施。

  “对重点发布失信被执行人、食品药品安全、企业产品质量、环境治安、税收违法行为信息、债务偿付情况等方面的‘黑名单’,发布失信惩戒措施。对列入‘黑名单’的失信者,要共同依法实施惩戒。对违法失信行为,由司法部门依法追究民事或刑事责任,并建立与失信惩戒要求相适应的司法配套体系。”该负责人表示。

  “当然,对于信用记者好的企业和个人,在市场监管和公共服务的发展改革、金融、财政、安全、环保、建设、商务、工商、税务、质检、海关、知识产权等部门和领域,给予优惠和便利。

  开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 渎职问责执法部门和责任人

  “在推进诚信建设制度化过程中,我省将开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如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有毒有害食品药品的黑工厂、黑窝点、黑作坊、黑渠道,严厉重处食品药品违法犯罪;严厉打击各种非法传销活动,狠抓社会影响大、涉案地区广的大案要案;严厉打击利用电话、网络诈骗犯罪行为等。”省文明委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

  同时,加强对信用服务市场全面监管,将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相结合。针对失信易发多的行业领域,加大监管力度,强化风险排查,提升诚信监管效能。建立健全有奖举报制度,鼓励群众举报失信违规行为,对举报问题及时查处。对借舆论监督之名实施敲诈勒索的假新闻、假媒体、假记者、要及时发现、及时查处。

  加快制定或修订规范征信活动和信用服务市场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未见,为我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运行提供制度保障。促进各类管理主体把诚信价值理念贯彻到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实践中,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用法律的刚性约束增强人们守信的自觉性。严格落实执法者主体责任,加大执法监督力度,对执法不严、查出不力的部门和责任人依法实行违责追究。

  将诚信教育纳入学校教育 信用评价记进学生成长记录

  据介绍,为充分发挥课堂教学的主渠道作用,我省将在各级学校设置诚信教育课。探索将个人信用评价,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指标,记进学生成长记录。同时,把诚信教育纳入教师教育课程体系,融入教师职前培养和准入,职后培训和管理的全过程。

  同时,运用社区市民学校、公益性文化单位、文化服务中心等阵地,通过经典诵读、道德讲堂、论坛讲座、展览展示等形式,广泛开展诚信建设主题活动,培育诚信文化。

  而作为政府层面来说,将加大政府政务公开、信息公开和办事公开,全面推行网上公开、网上办事、网上审批、网上服务、网上监督。推进服务承诺制度,建立完善守信践诺机制。推进政府绩效管理,完善政府绩效考评制度,完善责任追究制度。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建设勤政廉洁、守法守信、务实高效的服务型政府,提升政府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