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社厅宣布废止139件规范性文件 失效59件

19.02.2016  10:59

  2月18日记者获悉,江西省人社厅决定废止以厅名义发布实施的规范性文件139件、宣布失效59件、进行修改20件。

  根据有关要求,江西省人社厅从2015年6月开始,组织人员对该厅2011年集中清理后继续有效的829件以厅名义发布的规范性文件,以及2011年-2014年以厅名义发布的299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予以废止的139件规范性文件主要有以下三种情况:一是所依据的上位法已经废止。如《江西省国家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后备录用人员储存库管理暂行办法》(赣人发〔2003〕38号),其依据的上位法《江西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规定》已被省政府令第185号废止等。二是主要内容与上位法和国家重要的方针政策相抵触的。如《关于规范省本级第三人责任工伤保险待遇补偿工作的通知》(赣社保中心发〔2014〕42号),其主要内容与《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人社部令第15号)等相抵触。三是主要内容被新出台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所替代。如《关于劳动合同制工人参军后是否缴纳养老保险金问题的答复》(赣劳人社险〔1988〕5号),其主要内容已被《军人保险法》所替代。

  宣布失效的59件规范性文件主要是适用期已过以及阶段性工作文件。对于已经废止或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将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首席记者 徐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