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失独家庭接受再生育技术服务可获2万元补助

09.10.2014  21:17

  记者从江西省卫计委获悉,2015年起江西将设立专项资金,开展再生育技术服务,帮助“失独家庭”实现再生育,通过辅助生殖技术再生育的失独家庭可获2万元补助。

  据江西省卫计委相关负责人介绍,2015年1月1日起,将对政策内子女出生后3岁以上死亡或者失独后女方2年以上时间未自然怀孕,现无存活子女;女方年龄在29周岁以上,49周岁以下,具备生育条件;夫妻双方至少有一方是江西户籍且本人自愿的失独家庭,开展再生育技术服务,帮助“失独家庭”重建美满幸福家庭。

  “失独家庭”可以自愿选择县级定点服务机构,接受再生育技术服务;或由定点医院出具转诊意见,自主选择省内外技术条件更好的公立医疗机构检查治疗。“失独家庭”再生育技术服务在市、县级结算标准为每疗程检查治疗费不超过3500元;在省级每疗程检查治疗费不超过6000元,采用辅助生殖技术的失独家庭1胎/次(生育后)补助2万元。(记者 秦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