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拖欠工资14万元 “失联”老板获刑一年

26.01.2016  09:36

    服装公司停产后,公司老板却在未支付37名员工工资14万余元的情况下“失联”。日前,于都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该案,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被告人郭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五千元。

    经法院审查,被告人郭某在于都县工业园开了一家服装公司。2014年6月,公司停产,37名员工共计14万余元工资未及时发放。郭某却外出广东,之后便失去联系。于都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分别于2014年6月10日、6月16日、9月29日对该公司作出责令改正指令书、行政处理决定书和履行行政处理决定催告书,并采取张贴方式在公司门口进行公告,但郭某一直未支付所欠员工的工资。2015年6月1日,郭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法院审理认为,郭某以逃匿的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报酬,数额较大,并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后仍不支付,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发后郭某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记者陈璋、实习生周圆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