屠户为窃贼销赃39头牛 案值20余万元获刑4年

04.12.2013  16:46

  一商贩“生财有道”,5个月内先后20次低价收购他人盗窃所得的39头牛,屠宰之后卖肉,涉案价值20.8万元。涉案牛大部分已被销赃,仅追回两头,给被害人造成了重大损失。近日,金某因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海原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1万元。

  39岁的金某是固原原州区人,在三营镇街道屠宰贩卖牛肉。2011年3月,李某(已判)将其伙同李某某(已判)、陈某(已判)在海原郑旗乡盗窃所得的两头牛拉至三营,低价售于金某。金某将牛屠宰贩卖后尝到了甜头,他见事情并未败露,遂告知李某,凡是牛不论大小均可卖给自己屠宰销售。2011年3月至8月,李某等人疯狂作案22起,盗窃牛41头、羊29只,其中金某以约6万元先后20次收购盗窃所得牛39头,价值20.8万元。2011年9月李某等因盗窃罪被捕,金某闻讯连夜潜逃,于2013年7月17日在新疆被抓获。 (记者 张 涛)

(中新网江西新闻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