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峰:交通“事故”交警为何问狗不问人?

28.08.2015  10:21

  “我以为是件小事情,没想到处罚得这么严重。”回忆起几天前的一起“小事故”,衢州的李师傅是怎么也想不通自己因撞了条小狗,竟然被交警罚了2000元,还被扣了12分,而交警给出的理由是“肇事逃逸”。(2015年8月27日中国青年网)

  “有事找警察”,耳熟能详。对,俺正好有事,那就试试,看灵还是不灵。交警蜀黍,俺家一只小猫咪,在公路上玩耍时被车撞死了,请您调出监控查查,是哪个“倒霉蛋”司机开车撞死的,你们得帮俺讨回公道啊!各位看官千万别以为俺犯神经,交警蜀黍真管这事儿。

  不信?俺可是能举出例子来的。前几天,浙江衢州一姓李的“倒霉蛋”司机,就开车撞死了一只在公路上瞎跑的狗,被交警蜀黍借助监控逮着了。不但给狗的主人赔了3500元钱,还以交通“肇事逃逸”的名义罚了2000元,扣去12分;现在连车都不能开,只好骑着电瓶车一趟趟送牛奶。活该,谁让您开车不长眼,撞死了别个大户人家的“宝贝疙瘩”。

  作者这是和大家开个玩笑,但似乎又不能算是玩笑,只是会让众位看官觉着是个玩笑,因为这事真的有点好笑。按照正常的功能划分,公路应该主要是提供给车辆行驶的,什么时候成了让狗肆意妄为的“狗道”?过去有“马厩失火,孔子问人不问马”,现如今,出了交通“事故”,交警为何问狗不问人?

  笔者以为,在该起交通“小事故”中,李师傅并无大错。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无意间撞死一只“野狗”(没按相关规定进行栓养,或者无主人牵行的狗,可不就是只野狗吗?),用得着停车报警吗?怎么在交警甚至向以同情弱者为己任的律师口中,就成了“肇事逃逸”呢?想想看,无论是高速公路,还是省、县级公路上,每天死于车轮下的小狗小猫、鸡鸭蛇鼠多了去了,难不成司机都得停车报警等待处理,交警蜀黍你们忙得过来吗?

  放在平时,笔者果真因家猫被撞死而“有事找警察”,说不定还真有交警蜀黍说俺是神经病呢!可该起交通“小事故”,交警竟然能够很快将肇事司机“缉拿归案”,并从重从快处理,真可以说是奇迹一件。人们不禁要问:这狗的主人是何方神圣,或者说交警蜀黍与狗的主人(当然,也不排除直接与该狗)是何关系?

  国家设立交通警察部门,是为了更好地维护交通秩序,保障交通安全;执法过程中,以人为本才是正道。如果谁要是凭借国家和人民赋予的权力而公器私用,就完全违背了公平、公正的执法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