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国强:奉化塌楼:铁腕追责尚需源头治病

09.04.2014  15:05

  奉化发生倒塌的居敬小区,经调查,是由奉化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当前的企业经营状态为吊销未注销。投资人分别为奉化市大桥镇城建综合开发公司、奉化市经济发展公司、奉化市散装水泥办公室等三个法人股东,而其中奉化市大桥镇城建综合开发公司曾有过“塌楼”前科。(4月8日每日经济新闻)

  奉化塌楼,“冤有头债有主”,令人忧心的却是“申冤无门”。据相关媒体披露,坍塌居民楼的开发商和施工方均已难觅。作为原开发商,奉化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目前的营业状态为“吊销非注销”。按照媒体的说法,其民事责任虽仍然存在,但去追责一个事实上已不存在的开发商机构,注定将不会是一件省心的事情。针对奉化塌楼,提供给我们以下几个方面思考:

  首先,针对此次安全事故,不妨挖一挖源头。不除隐患,必成灾难,对于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既然人还在,要进行一下彻底追查,不要让占了便宜的继续作恶多端、逍遥法外,而吃了亏的只能唉声叹气,自认倒霉,重典治腐,给现实中的不良开发商与不作为地方一记醒悟的重拳。

  其次,对于开发商,诚信经营与管理,切不可只为“利益”两字而造成“人祸”。住房关乎民之幸福,如果生命、民心、信任一旦失去就很难挽回,依靠临时的“补丁”并不能取得预期效果。奉化塌楼,已经为我们敲响了警钟,为了国家和本企业,希望开发商们严于律己,诚信经营与管理,不要成为铁腕追责下的“涸辙之鱼”。

  第三,对于住房建设,地方政府需对内杜绝渎职失职、对外严加监察管理。建曾被评为“样板房”的居民楼如此倒下,居民楼倒下的同时,政府的信任也在瞬间崩塌。对于地方政府,树立终身服务的理念,终身责任制下一旦工程质量出了问题,可以一查到底;此外,应加大法律惩处力度,对有问题企业或者建筑有过不合格企业列入黑名单,不通过整改验收不允许承接工程等。最后,如此企业屡塌屡建,不妨查查背后的利益链条,看看还有什么“漏网之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