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新县一亩地一地两主引纠纷 协商难解决

29.10.2014  17:25

    “明明是我出资购得的建设用地,却变成了房地产开发商的用地。”10月22日,奉新县城居民邓杏花向本报记者投诉称。

      有争议的地块上有人在施工

    据了解,1992年10月29日,奉新县冯川镇居民邓杏花与另外两位朋友同奉新县冯川镇城郊村下元组签订征用土地协议书,有偿取得位于冯川镇洗沙路水圳边低洼地一亩,用于建房。1992年11月16日,奉新县土地管理局给她颁发了江西省建设用地许可证,次年动工建住宅。当建至一层接近封顶时,县建设局以县政府出台“北控南开”政令为由,现场通知暂停施工。邓杏花听从指令,等待恢复施工通知,一等就是20年。

    2012年10月,奉新恒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把邓杏花的建筑物铲为平地。邓杏花找恒业公司理论时,对方称政府批给了他们合法的土地手续,允许他们施工建设。邓杏花对当地政府一地二卖表示气愤,并向有关部门反映,但事情一直未得到解决。

    奉新县政府分管城建的陈副县长说,邓杏花当年取得了这块地的建设使用权,但因没在国家规定时间内把房子建好并取得房产证,政府就有权将地收回进行统一开发。他们还和开发商一起与她多次沟通协商,愿意给她一些补偿。开发商也答应等房子建好后,给她一套住房和一个车库,但邓杏花不同意。既然不同意只好建议她通过司法程序来解决这个纠纷,法院判决,县政府一定会执行。

    (来源:江南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