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奖!奖!赣VR产业将迎“红包雨”

24.10.2019  15:45

文/ 江南都市报全媒体记者章娜

        2019年世界VR产业大会已在南昌成功举办,我省又出台系列举措加快VR产业发展。10月23日,记者获悉,为深入实施工业强省战略,进一步推动我省虚拟现实产业高质量发展,着力培育经济增长新动能,加快打造虚拟现实产业“江西高地”,我省出台进一步加快虚拟现实产业(VR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企业扶持

        新创办VR企业最高一次性奖励30万元

        技术创新

        筹建国家级VR创新中心最高补助1000万元

        对省内高校(含民办高校,下同)、创新中心在赣实施转移转化的科技成果,按其技术合同成交并实际到账额(依据转账凭证)由所在地政府给予补助,单项成果最高补助100万元。

        对虚拟现实企业获得国内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奖励5000元;获得美国、欧盟、英国、日本、韩国发明专利授权的,一次性奖励3万元。对企业(第一专利权人)首次累计拥有国内外有效发明专利20件、50件、100件以上的,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20万元、50万元。

        对获得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国家技术发明奖一等奖和二等奖的创新团队,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获得省科技进步奖、省技术发明奖一等奖和二等奖的创新团队,由所在地政府给予配套奖励。

        每年拿出50万元支持省级虚拟现实创新中心建设,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一次性奖补500万元;对筹建国家级虚拟现实创新中心的公司载体,按其新增研发仪器设备实际投资额的20%予以补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支持组建高层次专家委员会、高规格产业联盟,视情况给予一定资金支持。

        招商引资

        与VR直接关联设备制造项目最高补助300万元

        支持企业加大投资力度,对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或年纳税总额500万元以上的虚拟现实招商项目(包括现有企业增加投资、企业并购增加投资),按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的5%给予企业补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补助资金主要用于支持企业购置先进设备,实施科技研发和技术升级。

        与虚拟现实直接关联的设备制造项目,实际设备投入1000万元以上、建设期在2年以内、已完成投资30%以上的,按照实际完成投资总额的20%给予一次性补助,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支持采购科研设备。支持省内高校、实验室等创新平台采购虚拟现实设备用于教学、科研用途,给予年度设备采购额20%的比例、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资金支持,鼓励在同等条件下采购通过招商引资落户江西的虚拟现实生产企业设备。鼓励工业、建筑、医疗等领域企业采购虚拟现实设备用于研发设计、检测维护、操作培训等提高生产效率,给予年度设备总投资20%的比例、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资金支持。

        人才培养

        加快开设VR本专科专业

        加快开设虚拟现实本专科专业,鼓励省内高校开设虚拟现实本专科专业,对开设虚拟现实专业或在相关本科专业下设置虚拟现实方向专业的省内高校,经省教育主管部门认定,给予最高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鼓励职业院校、技工院校等人才培训平台,以就业为导向开展“订单式”培养。

        支持引进“候鸟型”“假日型”虚拟现实领域专家。对引进的行业领军人才、专家学者随迁子女入学,由教育部门按照高层次人才子女就学政策协调落实,其随迁父母按规定享受医疗保障转诊关系接续等优先医疗待遇,其随迁配偶就业,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牵头负责。引进的两院院士,给予1000万元项目资助和300万元安家费;引进的国家“千人计划”专家,给予500万~1000万元的创新创业项目资助;引进的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中科院“百人计划”A类人员,给予300万元项目资助。支持引进国家级虚拟现实人才重大培训项目(参训人员50人以上、培训周期一周以上),对配合项目落地的省内企业、高校或科研院所等最高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支持创新创业人才团队,对掌握先进虚拟现实产业技术、取得突出创新成果或良好成果转化业绩、引领虚拟现实产业发展、产生明显经济和社会效益的团队给予资金支持。

        投融资扶持

        设立10亿元天使投资基金

        联合社会资本设立规模10亿元的天使投资基金,专项用于虚拟现实产业孵化和投资发展,并力争通过该基金引导更多的社会资本设立虚拟现实产业创业投资基金及虚拟现实产业平台建设基金,用于虚拟现实企业的创业风险投资及虚拟现实产业园区的建设投资。

        自2018年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每新增一家省内虚拟现实上市公司,由省财政对企业注册地所在设区市政府(含赣江新区管委会)给予500万元的奖励;在境外资本市场每新增一家省内虚拟现实上市公司,由省财政按照实际融资金额的2%,给予企业注册地所在设区市政府(含赣江新区管委会)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在境内重组上市(借壳)并完成注册地回迁的虚拟现实企业,参照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奖励政策执行。各设区市政府(含赣江新区管委会)应将奖励资金专项用于推动企业上市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