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将建保障性安居工程34380套 扩大公共租赁房保障范围

01.07.2014  12:14

目前我市已建成及在建各类保障性住房75883套 

  经济发展惠民生,民生工程惠百姓,保障性住房建设是将发展成果普惠于民的民生承诺。近年来,随着我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分配规模不断加大,市房管部门逐步完善了保障性住房管理政策。今年,我市将建保障性安居工程34380套,并扩大公共租赁房的保障范围,存在阶段性住房困难的新就业青年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也可享受本市居民保障性住房分配的同等资格。

   建 设

   34380套保障性安居工程8月底前全部开工

  根据我市出台的《南昌市2014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方案》显示,今年,我市将建设各类保障性安居工程34380套,其中保障性住房项目中的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达3000套(含廉租住房450套),城市棚户区改造26451户(含省新增任务1451户);林业棚户区改造202户(含省直48户);农垦棚户区改造4727户(含省新增任务1130户)。此外,发放廉租住房租赁补贴17500户。

  根据相关规定,8月底前,2014年项目必须全部开工建设,2012年结转的高层建筑续建项目必须全部基本建成,2013年结转的多层建筑续建项目必须全部基本建成。

   政 策

   保障范围扩至阶段性住房困难群体

  近年来,我市建立健全以多房合建为重点,逐步扩大保障性住房覆盖范围,对南昌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全面推行“多房合一”的建管模式。据了解,我市将廉租住房保障范围从南昌市城镇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扩大到南昌市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将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从南昌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扩大到存在阶段性住房困难的新就业青年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

   外来人口持三年以上居住证可申请

  据了解,由市房管局制定《落实<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建立健全住房保障机制实施细则》明确了政府筹集的公共租赁住房,主要面向本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符合规定的外来人员配租。同时,中心城区持《居住证》三年以上的外来人员,即可享受本市居民保障性住房分配同等资格。

   申请条件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15平方米

  根据细则,申请条件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15平方米,家庭人均年收入应当符合本市中低收入家庭标准。转户农民与本市居民一样,向户口所在地街办设立的受理窗口或者委托受理的社区领取表格、提交相关材料。外来务工人员向居住证所在地街办设立的受理窗口或者委托受理的社区领取表格、提交相关材料。

   分 配

   三级审核、三榜公示”公开分配

  在保障性住房分配方面,我市规定,政府筹集、面向南昌市城镇中低和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分配的保障性住房。按照“三级审核、三榜公示”程序,面向社会公开分配,由南昌市和区(开发区、新区)住房保障部门按照相关部门规定组织实施。廉租住房和政府筹集的公共租赁住房采取公开摇号方式分配,也可以采取其他公开、公平、公正的方式分配。

   外来人员收入标准系数拟为2.5倍

  根据本市保障性住房“分类分层保障”的特点,我市草拟了《南昌市公共租赁住房配租管理办法》,针对低收入、中低收入群体和阶段性支付能力不足的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设定了不 同申请标准和差异化租金形式的梯度保障。

  草拟的《办法》内容显示,我市公租房分配以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基数,乘以不同的调节系数为收入标准,具体到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以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乘以0.7,中低收入家庭标准以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乘以1。阶段性支付能力不足的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的收入标准以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乘以2.5。

   租金拟按同类型住房市场租金70%的标准执行

  针对不同收入人群设定不同标准的租金标准,最低收入家庭即低保家庭按不超过同地段、同类型住房市场租金10%的标准执行,低收入家庭按同地段、同类型住房市场租金40%的标准执行,其他公共租赁住房承租家庭按同地段、同类型住房市场租金70%的标准执行。根据不同困难程度予以不同程度保障,不仅突显了人性化管理,也体现了我市“分类分层保障”的住房保障特点。

   监 督

   骗租保障性住房的取消五年内申请资格

  对于全市保障性住房的监管, 我市将对保障房申报建立部门联审制度,保障性住房的租金标准按照省相关文件执行,具体由同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住房保障部门确定。对以虚假资料骗租保障性住房的,一经查实应当立即纠正,并取消其在五年内申请保障性住房的资格。此外,我市继续探索创新保障性住房小区管理模式,调动住户自我管理积极性,建立区住房保障部门、物业服务企业和社区居委会“三位一体”综合服务管理机制。

   承租人有6种情形之一要退出

  据介绍,保障性住房的承租人出现6种情形之一的,住房保障部门将责令退出,限期内按照市场价格收取租金。6种情形包括: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保障性住房的;改变所承租保障性住房用途的;破坏或者擅自改变所承租保障性住房结构影响房屋质量安全和使用功能,拒不恢复原状的;在保障性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保障性住房的;收入、财产、住房等发生变化,不再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对于已享受住房保障的家庭将限制房屋交易和奢侈性消费。

   上 市

   外来人员拟只租不售

  为建立健全“保基本、广覆盖、多层次、可持续”的住房保障体系,我市积极探索保障性住房的“租售并举”制度,草拟了《关于实施公共租赁住房租售并举的意见》,提出了“有租有售、售分两步、有限产权、五年上市”的政策思路。草拟的《意见》内容显示,本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可租可售”,廉租住房保障家庭只租不售;存在阶段性住房困难的新就业青年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只租不售。

   购满5年后拟可上市交易

  出售时分两个阶段进行,租满1年后可以出售,出售价格为房屋建设成本,购买时一次性付清,购买后的住房为有限产权。购满5年后,且能提供住房条件改善的证明,可以上市交易,交易时须补缴土地出让金及相关税费取得完全产权。未到上市期限确需退出的,由市住房保障部门按照原售房价加同期银行存款活期利息回购。

   规 划

   我市已建成及在建各类保障性住房75883套

  据了解,自1997年建立廉租住房制度至今,我市已建成及在建各类保障性住房75883套,总建筑面积493万平方米,完成总投资89.8亿元;发放廉租房租赁补贴累计25095户。全市共建成及在建各类保障性安居工程168293套,解决低收入住房困难群众的住房问题约87000户,覆盖我市城镇常住人口14.6%。

  至“十二五”期末保障房将覆盖城镇人口20%

  市房改办相关负责人表示,作为区域性中心城市,南昌保障性住房的建设规模、建设进度、建设品质等一直处于全省领先地位。经过近20年的努力,我市逐渐形成了有梯度多层次的住房保障体系。今明两年,我市将继续稳步推进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为重点的保障性住房建设,至“十二五”期末完成覆盖城镇人口20%的目标任务。

   政策解读

   政策一:

   南昌市综合性住房小区建设管理实施意见(试行)

   进展:已制定出台

  解读:市房改办相关负责人表示,我市创造性地提出将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征收安置房等其他特殊需求住房合并建设的“多房合一”的新理念。2012年以来,我市实施综合性住房小区建设。目前,我市已在西湖区朝阳新城片区、桑海开发区、红谷滩新区等多地建设了一批综合性住房小区。

   政策二:

   关于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若干意见

   进展:已制定出台

  解读: 据介绍,住房保障工作涉及面广,情况复杂,是一项系统性、综合性工程。我市围绕建设、分配和管理三大环节,提出了一系列新举措。我市以综合性住房小区建设为重点,配建、收购、单位自建等多种形式为补充的建设模式,完善公平分配制度。

   政策三:

   南昌市公共租赁住房配租管理办法

   进展:草拟阶段

  解读:我市对照“十二五”期末保障性住房覆盖面达到20%的目标,草拟了《南昌市公共租赁住房配租管理办法》,分别针对最低收入、低收入、中低收入群体和阶段性支付能力不足的新就业职工、外人务工人员设定了不同申请标准和差异化租金形式的梯度保障。

   政策四:

   关于实施公共租赁住房售并举的意见

   进展:草拟阶段

  解读:为建立健全“保基本、广覆盖、多层次、可持续”的住房保障体系,我市积极探索保障性住房的“租售并举”制度,草拟了《关于实施公共租赁住房租售并举的意见》,提出了“有租有售、售分两步、有限产权、五年上市”的政策思路。

   政策五:

   南昌市保障性住房后续管理考核办法

   进展:拟制定

  解读:根据省厅正在制定的《江西省保障性住房后续管理考核办法》,我市将制定出台我市保障性住房后续管理考核办法,将考核工作纳入目标绩效管理考核体系。(记者 邓望)

6月29日停电公告
  6月29日6:00--10:00110kV广南中国南昌
6月27日停电公告
  5:00--12:00110kV青山湖变洪都中中国南昌
关于2018年5月我市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通报抄告
各县区委、县区人民政府,市委各部门,市直各单位,中国南昌
南昌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吊销长期未经营企业营业执照决定公告
  在本局登记的南昌金望科技有限公司、江西省现代装中国南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