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砍死追星女儿获刑12年 岳父出谅解书撤民事索赔
女婿将13岁的外孙女砍死后,70多岁的刘老先生非常悲痛,他一度无法原谅残忍的女婿。但是,他和老伴儿最终选择宽恕,给女婿出具谅解书并撤回民事索赔。昨天,备受关注的“父亲砍死13岁追星女儿案”在市二中院宣判,法院以故意杀人罪从轻判处李某有期徒刑12年。李某表示不上诉,给岳父下跪称要早日出来照顾他们。
回去之后我要去墓碑前告诉外孙女(李某的刑期)。她埋的地方就我知道。(老人说到这里开始哽咽,他从裤兜掏出手机给记者看外孙女墓地的照片。)我给她买了墓地,你们看,很漂亮的。可是没有埋到家族的墓地,回去还要迁坟。
——刘老先生
宣判现场
凶手下跪感谢老人谅解
昨天上午10点半,41岁的李某被带进法庭,和开庭时相比,他剪短了头发刮了胡子。
法院查明,去年11月8日8时许,李某在丰台区的家中因琐事与13岁的女儿争吵,后持刀砍死女儿。李某作案后自杀未遂,打电话报警投案。开庭时,李某认罪。
李某是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民,1998年来京后和患有精神残疾的北京女子结婚,后生育一女。李某说,女儿上初中后变得叛逆,一心追韩星、上网,晚上不睡,早上不起,还经常在发火时砸东西。案发当天早上6点半,他把出租车打好停在楼下,但是女儿因找不到铅笔刀不肯去上学,还摔文具和手机。他给了女儿一巴掌后吵了起来,其间,女儿说了一句“我爱明星比爱父母重要”激怒了他,他失去理智动了刀。
开庭时,李某的岳父刘老先生作为女儿的代理人,向李某提出了117万余元的民事索赔。老人当庭反驳女婿的说法,认为追星不是李某杀死孩子的理由。公诉人称,因本案被害人是未成年人,应酌情从重处罚,建议对李某判处无期徒刑。
昨天,审判长表示,开庭后,刘老先生和老伴、女儿一起向法庭出具了对李某的谅解书,并撤回附带民事诉讼。谅解书的主要观点是,认为李某有认罪悔改的表现,此次犯罪是偶然的情绪过激所致;李某从小失去父母,成家以后和岳父母的关系像亲生儿子一样,平常对家人、对岳父母尽心尽力,悉心照顾,对女儿也是爱之过甚、恨之过切,其情绪失控造成此案后果;李某的妻子有精神残疾,李某长期独自承受压力。
法院认为,李某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鉴于其自首,且本案系家庭纠纷引起,被害人的近亲属均对李某表示谅解,因此判处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宣判后,李某表示不上诉。被带下法庭之前,他和开庭时一样给岳父下跪,说:“感谢爸妈和媳妇,我早日出来照顾你们”。
对话
七旬老人哽咽着称孩子墓地是他选的
昨天,李某的岳父刘老先生接受了媒体采访。在老人眼里,外孙女非常优秀,他说自己原本不会原谅女婿,但最终从尊重生命的角度选择了宽容。
记者:上次开庭时,您还没有原谅女婿。后来是出于什么考虑选择了谅解?
刘老先生:当时感觉他的手段太残忍了,这么好的孩子就活生生给杀了,任何人都受不了。我70多岁了,还要处理外孙女的遗体。我是亲自将她推进火葬场,把她的骨灰带回家找墓地埋起来的,非常悲痛。还有,我对他那么好,他还要那么残忍,当时我是原谅不了他的。后来是孩子的外婆选择了宽容,她提出谅解,我也就同意了。
记者:那您和老伴儿真的从内心里谅解他了吗?
刘老先生:在谅解书上签字的那一刻,我从心里谅解他了。媒体报道后,我也看了网上的评论。死去的也就死去了,活着的人比死去的人重要。从尊重生命的角度,能原谅就原谅,不能光想着仇恨,生命是至高无上的。
记者:在您眼里,外孙女是怎样一个孩子?
刘老先生:我外孙女非常优秀,她的智商比她父亲、比姥姥姥爷都高,她在学校里受老师喜欢,在街道做义工。她全面发展,会游泳有深水证,能弹电子琴,能表演,英语口语在丰台区比赛都是得奖的。她做粉丝也是无可非议的,也没有违反法律和校规,她迟到也很少,学习成绩也没有不及格。她的父亲可能希望她更优秀,但其实是他自己跟不上时代的步伐。我的外孙女很有现代感,她的世界观、人生观都超过了我们。大人没有充分理解的社会现象,她都已经理解了,她已经具备大人的思维。
记者:您之前提出117万余元的索赔,为什么也撤诉了?
刘老先生:起初提出民事索赔是为了我女儿。我这么大岁数,怕日后留下女儿一个人生活太艰难。后来,街道、社区都挺支持我女儿的,她以后的生活应该有着落,我也就放心了。另外,他的家就是我的家,找他民事索赔没有意义。
记者:如果孩子有在天之灵,您觉得她也会希望她的爸爸能好好活下去吗?
刘老先生:我想她会的。记者:
被告人说出狱后照顾你们,您怎么看?
刘老先生:将来,我女儿等还是不等,充分尊重她的个人意见。以前就是没有充分尊重家庭成员的观点和意见,才引发矛盾。
记者:被告人被判了12年,能接受吗?回去后准备做些什么?
刘老先生:能接受。回去之后我要去墓碑前告诉外孙女。她埋的地方就我知道。(老人说到这里开始哽咽,他从裤兜掏出手机给记者看外孙女墓地的照片。)我给她买了墓地,你们看,很漂亮的。可是没有埋到家族的墓地,回去还要迁坟。(记者 裴晓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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