陶武宁:女大学生遇“黑手”折射安置帮教不足
8月21日,一名女大学生在济南火车站转车时误上一辆黑车,随后被黑车司机绑架、囚禁4天,其间遭遇多次殴打、恐吓、强奸、性虐。25日,该女大学生趁犯罪嫌疑人不备,偷偷使用手机发出求救短信。(8月27日新京报)
一名刑满释放不足一年的人再次危害社会,且自1983年以来,其先后四次都因强奸、非法拘禁妇女、猥亵妇女、盗窃等犯罪被依法惩处,再算上此次违法犯罪就是“五进监狱”。这从法律角度来说,代某是一名惯犯,必须依法予以严惩。然而,法律惩诫一名犯罪嫌疑人容易,只需认定其犯罪事实,对照法律条款依法判决即可。然而透过案例,却给人们敲响了社会安全的警钟。
警钟声响自何处?其中固然有学校对学生系统性安全教育缺失,也有社会管理部门对黑车治理手段不够硬的问题,但更有社会安置帮教工作的效力不足,而对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不到位,导致了女大学生长达4天的被绑架和囚禁。一般来说,为降低刑释解教人员的重新犯罪率,刑释解教人员出狱后,按照安置帮教工作模式,首先,刑释解教人员要定期到其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和司法所接受谈话教育,巩固教育改造成果。其次,安置帮教部门将根据刑释解教人员技能特长,进行就业指导,如果刑释解教人员没有技能特长,还会组织开展技能培训,让他们掌握一门自食其力的技能。最后,对刑释解教人员进行推荐安置,并帮助解决工作、生活等方面相关难题。可以说,安置帮教作为对刑释解教人员进行帮扶的重要政策之一,不仅是减少重新违法犯罪率,维护社会稳定的根本要求,更是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具体措施。它作为预防刑释解教人员重新违法犯罪的“最后一公里”环节,就是重点排查清查那些可能危害社会治安实施犯罪的刑释解教人员。
事实上,安置帮教部门未能及时掌握代某行踪,他出狱后从事了黑车运营,并于21日在济南火车站成功搭讪上了被害人金某。据代某自述,“去火车站转悠就是挣钱,什么人都拉”,此类就业方式显然不是安置帮教部门给予安排的就业安置。而作为有多次侵犯女性前科的代某,其思想深处根本没有对自己过去所犯罪行进行反省,拉上被害人金某,便心起歹念在市区四处转,最后胆大妄为绑架、囚禁、强奸、性虐女被害人,可见监狱教育改造没能对其发挥作用。
值得关注的是,案件中代某所实施的犯罪行为与过去所犯前科罪行相比较,其行为不仅荡然无存法制观念、法律意识,更带有报复社会心理,有着对自己过去罪行的不认同、不自省而产生的扭曲变态心理特征。这样一个自暴自弃,对社会抱有报复心态的危险人物,安置帮教部门在谈话教育过程中却没能及时发现、适时防控,无疑是给社会安全埋下了一颗定时炸弹。这不禁让人警惕,女大学生遭遇“黑手”可能并非偶然案例,还有其内在的必然因素。为此,该如何斩断刑释解教人员可能伸向社会的“黑手”?需要安置帮教部门认真思考和积极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