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被避雷针砸伤诉讨赔偿

25.09.2015  11:29

  □案 情

   6月4日16时许,家住吉安市青原区某小区的王应兰像往常一样下楼去接儿子放学,谁知刚走到楼栋门口,只觉眼前一黑,一根庞然巨物从天而降狠狠砸向地面。

  王应兰躲避不及,造成全身多处软组织挫裂伤。家人闻讯后慌忙将她送往井冈山大学附属医院治疗,王应兰为此共住院33天。

  避雷针的安装原本是非常牢固的,究竟为什么会突然掉落呢?原来,家住该楼栋顶楼的住户张蔷为了在她家的露台上搭建一个阳光房,就以每平方米400元的价格将阳光房发包给开不锈钢店的吴龙制作,但是吴龙本人并没有获得电焊工的资格证书。

  吴龙制作好阳光房的架子准备安装的时候,因受楼顶避雷针的阻隔多有不便,张蔷就叫吴龙将避雷针先切割下来。

  在切割避雷针过程中,吴龙一不小心没有抓牢避雷针,导致长达3米多的避雷针就此从楼顶掉落,正好砸到刚出门的王应兰。双方就赔偿问题未达成一致意见,王应兰起诉到法院,要求张蔷和吴龙承担赔偿责任。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新法制报首席记者程爱娣整理)

  □断 案

   法院审理认为,两被告形成了承揽合同关系,张蔷作为定作人,选任无电焊工证的吴龙并指示其切割系房屋原有设计的房屋公共安全设施即避雷针以制作违规建筑阳光房,存在定作、选任和指示的重大过错;吴龙在切割避雷针时,因操作失误导致事故的发生,亦存在过错,遂酌定张蔷和吴龙分别承担王应兰各项损失60%和40%的赔偿责任。此次事故给王应兰造成了医疗费等共计66757元的损失,故法院判决被告张蔷、吴龙分别赔偿原告王应兰40054元、26703元。

  (吉安市青原区人民法院 熊苗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