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骂“纯女户”“绝户”被打断手指

24.09.2015  15:10

  为琐事发生争吵,女子口不择言骂“纯女户”“绝户”被打断手指。2015年9月21日,新干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一审判决被告李菊珍赔偿原告罗彩兰因身体受伤造成的损失1.1万元。

  新干县某箱包厂女工罗彩兰和李菊珍在同车间工作。2015年5月19日上午,李菊珍嫌罗彩兰动作慢影响工作进度就催促罗彩兰快点,没想到罗彩兰出口一句“要你个‘绝户’管啊”。农村人传宗接代思想根深蒂固,李菊珍只生育两个女儿在村里属“纯女户”,平时就怕别人提这事,这一下被戳到了痛处,顿时脸胀得通红,上前狠狠推了罗彩兰一个趔趄,罗彩兰捡起箱包拉杆扔向李菊珍,两人顺势扭打在一起,推搡中,李菊珍捡起地上的箱包拉杆朝罗彩兰打去,罗彩兰抬起右手本能的挡了一下,右手无名指登时疼痛难忍。俩人被工友拉开后,罗彩兰到新干诚正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结论为右手无名指中节指骨骨折,属轻微伤。后罗彩兰在新干县人民医院住院治疗5天,做了右手无名指第二节指骨骨折切复内固定术,用去医疗费10900元。后因赔偿事宜协商不成,罗彩兰遂向新干县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责令李菊珍赔偿其医疗费等损失合计人民币21400元。

  一审法院认为,原告罗彩兰与被告李菊珍因工作上的事情发生矛盾,罗彩兰骂李菊珍“绝户”,既与我国计划生育政策相违悖,又极大地损伤了李菊珍的人格尊严,在现实生活中应属最为忌讳的言语,对人际关系矛盾起到刺激催化作用,较易引起纠纷,且其在事发过程中主动捡起箱包拉杆向李菊珍丢去,主观上具有相应过错,故罗彩兰对本案的损害后果应承担次要责任。李菊珍在听到罗彩兰骂“绝户”后,头脑不冷静,先是推了一把罗彩兰,尔后又捡起罗彩兰抛来的管子击打罗彩兰,致其右手无名指骨折,对此损害后果,李菊珍主观上具有较大过错,应承担主要赔偿责任。为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第一款、第十六条、第二十六条之规定,作出上述一审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