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求爱不成往女孩家扔汽油瓶 欲吓唬使其回心转意

26.05.2014  19:01

本报菏泽5月25日讯(记者崔如坤)菏泽“90后”小伙王某因与郭某谈恋爱不成,竟指使同学张某夜里往郭某家中投掷汽油瓶,天真地以为这样便能让郭某回心转意,殊不知其行为已危害到公共安全。王某和张某也因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各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近日案结。

2013年6月11日凌晨1点钟左右,菏泽市民郭某某正在家中睡觉,“”地一声响将他和家人惊醒,他打开灯一看,有人往他家投掷了灌满汽油的啤酒瓶,并落在了他睡觉的床上。因为其女儿刚刚和王某闹分手不久,他就怀疑是王某所为。其女儿郭某还发现塞汽油瓶使用的袜子样式与王某曾经穿过的袜子一样,遂报警。

郭某某报警后,菏泽市公安局牡丹分局南城派出所民警到现场,提取了破碎的啤酒瓶和有烧灼痕迹的袜子,经调取郭某某家附近的监控录像,显示投掷汽油瓶的青年并非王某。2013年7月1日,警方将王某抓获,其交代是他指使同学张某所为,当日,办案民警将张某抓获。

王某交代,2012年冬天,他开始和郭某谈恋爱,到了2013年4月份,因郭某家人不同意两人交往,他和郭某闹了矛盾,郭某提出分手。为了让郭某回心转意,他想到往郭某家里投掷汽油瓶,以这样能吓唬郭某和其家人,让郭某重新与他相处。2013年6月10日晚,他找到了同学张某帮忙,把装满汽油的两个啤酒瓶交给张某。2013年6月11日凌晨1点钟,张某骑摩托车赶到郭某家附近,将汽油瓶扔进郭某家。

经警方查明,郭某家附近住着不少人家,案发地系公众居住区。2013年11月11日,牡丹区检察院指控王某因与被害人郭某谈恋爱不成,遂伙同张某将两瓶装有汽油的啤酒瓶扔进郭某家人住宿的卧室内,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

近日,牡丹区法院审结该案,根据相关法律分别判处被告人王某、张某有期徒刑各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