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女孩撞人后不逃 当地大肆宣传被指弄巧成拙
石芳丽和被撞大爷达成和解。
上林当地组织学生学习石芳丽。
据多家媒体报道,18岁打工女孩石芳丽,2月13日在河北省三河市燕郊撞倒韩大爷后立即将其送至医院,并辞去工作,打算陪护老人,受感动的老人及家属放弃了索赔,并帮女孩找到了工作。如今,石芳丽在其家乡广西上林县,也成为当地学习的典型。上林县县长蓝宗耿带队一行四人从广西来到石芳丽所在的燕郊镇冯家府村,看望了石芳丽,考虑到石芳丽家境贫寒,蓝宗耿还代表政府向石家发放了5000元慰问金。
赞扬
敢于担当弥足珍贵
“诚信女孩” 石芳丽撞人后未逃逸,而是主动把老人送到医院救助,并辞去工作陪护老人。此事虽说很平常,但在如今道德滑坡,老人街头摔倒是扶还是不扶的现实窘境下,“诚信女孩”这种敢于担当的精神还是显得弥足珍贵。
上林县利用这一时机,对女孩的事迹进行广泛宣传,县长又奔赴千里之外进行慰问,不但及时有效,而且是有作为的表现。
在这件事情上,公众更多的是考虑县长带队千里慰问这个事情值不值,是不是花费太多,有没有作秀的嫌疑。其实对此我们还是以平常之心观之,事情也远没有我们想像的那么复杂。
县长作为一地的行政长官,不但对本地区的经济发展负有直接责任,而且对社会道德建设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如此情况下,对本县出现的重大好人好事给予关注,既是其职责所系,也是积极推动社会风气根本好转的具体行动。此事放在常人的角度看也许稀松平常,但站在全县公民道德建设的高度看就不那么简单。对此予以重视和弘扬很有必要。
有些事情的得失是无法用金钱来衡量的,县长千里慰问自然要花一些资金,但此钱花得很值。因为此事更多的是向社会传递正能量,提倡诚实守信和勇于担当的公民精神。这才是县长千里慰问的最大看点。
对正义的漠视就是对歪风的纵容,平凡之中见伟大。把“诚信女孩”作为全县人民学习的榜样,不但真实可信,而且让人触手可及。对此,我们应该点赞。
郭双年
抬高的不是人是精神
有人发表评论说,这是“小题大做”捧不出“正面典型”;也有人评论说,扶起被撞老人咋就成了学习的典型?还有人说,我上小学的儿子,知道这件事说了这么一句话:“乖乖,我不随时都能做英雄?上林人民好幸福。”
这里有必要回顾一下,2月26日《人民日报》报道《(石芳丽)扶起被撞老人之后》配发的短评。
这篇评论说,“少”的没跑,“老”的没闹;一个主动担责,一个宽容以待。一少一老的良心互动,完成了“扶不扶”这道现实选择题,令人心头一暖。单向度的善行善举固然可敬,投桃报李式的良心互动,更能激发出人与人相处的诚信、友善。一个温暖的回应,一次善举的循环,让正能量叠加倍增。“你怎么样,中国便怎么样。”与其感叹人心不古、世风日下,不如从自己做起、从每一件小事做起,自觉将爱与善播撒,让向上向善向美的良心互动,更多涌现。
由此来看,扶起被撞老人之后,不单纯是石芳丽没跑的问题,而是要大家学习她这种勇于担当、诚实守信、与人为善的精神,激发出人与人相处的诚信、友善,让正能量叠加倍增。与其批评人家“小题大做”捧不出“正面典型”,还不如从自己做起、从每一件小事做起,自觉将爱与善播撒,让向上向善向美的良心互动,更多涌现。
广西方面把她列为典型强力推出,在石丽芳本人看来,觉得抬高了。要抬高的不是石丽芳这个人,而是她这种精神。抬高这种精神,就是说石丽芳还要自己学习,要继续把这种精神发扬光大,把正能量传递给社会,让大家自觉地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心明则理,心不明则不理”。没有良心的互动,怎么会有石芳丽与韩大爷的佳话;没有大家良心的发现,怎么会去宣传这种精神?我们的时代正需要这种精神,不单单是广西上林县需要、南宁需要,而且全国各地都需要。石芳丽扶起被撞老人怎么不能成为我们学习的典型?
毛承之
批评
上林宣传存在三大误区
大致说来,上林当局在宣传“诚信女孩”上存在三大误区:
其一降低典型标准。上林当局本想将石芳丽塑造成诚信、有担当的典型,却因为忽略了一个基本事实,即石芳丽撞伤韩大爷,原本应该负法律责任,要是韩大爷起诉,小石会被告上法庭,按照交通肇事条例接受处罚。此事本没有什么正能量可言,好在小石接下来的举动为其赢得了韩大爷及家人的谅解,遂让其因祸得福,但撞人后将其扶起,再送其去医院难道不是理所当然吗?如果这也可以当作先进事迹大肆宣传,岂不降低了道德模范的身价?
其二落入特殊照顾的窠臼。大凡发现一个典型,当局往往会在人力、财力、物力方面给予特殊照顾,送钱送物不在话下。蓝县长在慰问小石时,不但向石家发放了5000元慰问金,而且承诺对石芳丽给予4万元左右的建房补助金。(从其他相关报道中获悉,县长是在石芳丽自己的陈述中得知其家建房有困难)农村建房大家都有困难,凭什么石芳丽家就能获得4万元的补助呢?如果她的行为属于见义勇为,且受伤了,那从见义勇为专项救助金中拨出一部分用来奖励和抚恤还说得过去,问题她不是。这样,县长慷纳税人之慨,又是奖励又是发建房补助就有点师出无名了。
其三是宣传造势急功近利。从事发至今只有短短的几天,当局除了急忙给石芳丽贴上“诚信”、“担当”的道德标签,还立即做出了宣传造势的部署,第一步由县委牵头,县委书记坐镇,召开专题会议作出向其学习的决定;第二步,由县长亲自带队千里迢迢赶赴河北慰问;第三步,南宁市委宣传部拟把石芳丽列为2014年度南宁市道德模范典型,准备强力推出;第四步,在石芳丽的母校上林县中学,组织师生开展班会活动,“学习石芳丽讲诚信友善,做勇于担当的上林人”。至于嘛?石芳丽只是尽到了一个公民应尽的责任,一夜间怎么就成了道德模范典型了呢?难道是打了生长激素,凡人一下子就能成为英雄?这是揠苗助长,拔得也太高了吧!
其实,上林当局在宣传造势石芳丽的问题上,并无创意,而是落入了各地塑造先进典型的俗套,即“标签化”、“模式化”、“完美化”和“浮夸化”,结果无一例外:弄巧成拙,难以取信于民。
王学进
领导患了“榜样焦虑症”
石芳丽是撞了人,自己并没有受伤,需要县长千里迢迢看望慰问?再说,补助她家4万元建房,全县其他家庭住房困难也得到4万元吗?这4万元花得冤枉,拿得也冤枉。看来,领导们是患了“榜样焦虑症”,或者也就是“政绩饥渴症”吧?
政府要把石芳丽树立为敢于“担当”的典型,号召全县干部、学生和群众学习,把好戏演得太过了。一来,这毕竟是承担自己应有的民事责任,没有跑掉只能说没有做坏事,还谈不上是做了好事,属于法律道德范畴内的本分;二来,在全体干部、学生和群众中,具有这样的“担当”的人并非没有,应该说占相当大的比例,许多人都能做得到,撞人而逃跑的“缺德者”毕竟是少数甚至个别人,也就不存在“学习”的问题。连被撞的韩大爷都说,这有点反常、有点过分,“小石是肇事者,应承担责任,获得我的谅解是我俩的机缘,所以没必要拔高这件事情”。
说到底是领导扭曲的政绩观作怪。他们难道以为,自己县出了个“撞人不跑”的典型,也是本地精神文明的成绩呢,所以大吹大擂起来,老百姓未必买账,属于“自拉自唱”。人们反而觉得,连撞人不跑都能成为典型,那里太缺乏感人事迹了。
殷国安
■三言两语
●一个有良知的人,做了件正常的该做的事,值得县长亲率4人飞近5千里专程去当面学习吗?学什么?学担当?学诚信?难道大家都不人道、不本分?撞人逃逸是犯罪,撞人不跑是本分。适当肯定褒奖都可以,劳民伤财拔高宣传岂不咄咄怪事!
——梁永
●在“撞老不扶”现象成为一种社会病态的今天,18岁打工女孩石芳丽像一朵开得健康的花儿,给世人一个说不上惊艳、但也令人感怀的正能量。
——刘雪松
●万幸,石芳丽没有跑,也没有被冤枉;不幸,这本是人应该做的,却要用“榜样典型”来强调,则是活在当今时代的我们,最大的悲哀。
——李梅
●看到这样的案例,让人联想到身边的许多撞人者嚣张无理的态度。
——孙建伟
●外地我不知道有多火,但在我老家特别火。高三上学期,我曾和4个同学一起去爬过我们当地的大名山,当时拍了一些照片,我的同学告诉我,我的事情被报道后,他们再去爬山时发现,我跟他们一起拍的照片被用到了山上做宣传。他们都觉得很无语,我也觉得很无语。
——石芳丽
●我也觉得有点拔高了!可是,从另一个角度看,如果有需要,矮子里也可以挑出长人啊。
——罗大师
●诚信就这么简单,可惜有些人就做不到。
——张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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