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少华:女孩遭暴力性侵致死算哪门子“工伤”?

19.08.2014  10:54

   2014年6月30日凌晨,刚刚从重庆某大学航空服务专业毕业、在中铁十局重庆制梁场打工的20岁女孩儿杨玉婷(化名),死在重庆市合川区某五星级酒店的房间内。重庆警方通报称,6月29日晚,杨玉婷被来渝游玩的中铁十局内退职工何某采用暴力实施性侵害,致杨玉婷大量失血而死。(据8月18日法制晚报)

  这个时间很清楚,女孩杨玉婷是在陪宴过程中受到何某的爆发伤害而香消玉殒的。如果要说负责任的话,何某等人不仅要负刑责,更要负巨额的民事赔偿责任。但是在这里堂堂的国有企业——中铁十局却将杨玉婷的死亡按工伤进行赔偿了,大笔一挥就拿出了130万。官员陪酒喝死了,用公款赔偿,甚至还被评为烈士。如今国有企业有女工“陪床”出事了,也定成了“工伤”,也是公款赔偿。这算什么“工伤”?国家又凭什么替一个淫棍买单?

  应该说,杨玉婷参与陪酒是有工作的因素的。作为一个暑期工,凡是工作都应该服从领导听指挥,领导需要招待客人,要求杨玉婷作陪,杨玉婷自然没有讨价还价的权利。但是有一点,因公陪客并不是因领导陪客。也就是来客是为了企业公干的,杨玉婷的“因公”才能够名正言顺。但是我们看到,要招待的这位何某只是中铁十局的一名内退职工,就因为和杨玉婷的“领导”蒋某系江苏老乡。到重庆后给蒋某打了电话,所以蒋某就叫上了杨玉婷一起去赴宴。

  中铁十局重庆制梁场党支部书记张洪春更是明确表示,是蒋某等人宴请老乡,并非公务宴请。

  喝酒不是公务宴请,那因喝酒所产生出来的一切问题当然也就与“”没有任何关系。这当然也包括此后发生的“暴力性侵问题”。可随后问题出来了,死者家属闹起来了,政府和几家单位出面,本着“对死者同情、最大抚慰和快速有效解决”的宗旨,不仅按“工伤”标准,更是“大额度的赔偿”了。

  对于杨玉婷的死,我们不仅表示极大的同情,更希望对那个淫棍严惩不贷。但是现在罪犯一毛未拔,几个陪酒者也毫发未伤。反而国有企业成了最大的受害者,每一个公民都要为淫棍买单了。这让人情何以堪?

  更可怕的是这样的现象还成了一种趋势。一些官员自己明明就是在违反制度和纪律,公款大吃大喝,而喝出了问题,还要公款买单。现在这些人在工作期间陪同老乡吃喝玩乐,无辜的女工被侵害致死了,又认定成了“工伤”,这不仅是对“工伤”名誉的亵渎,更是一种权力滥用和对国有资产的极不负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