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法院称女性劳动者遭侵权仅三成人维权

08.03.2014  00:33

  中新网广州3月7日电 (程景伟 范贞 夏瑶瑶)记者7日从广州市番禺区法院劳动争议审判庭获悉,在劳资关系中,女性劳动者被用人单位侵权现象频发,但是通过诉讼途径维权的仅占三成左右。

  广州番禺区法院于2011年成立了广州地区唯一一家劳动争议审判庭,开始探索对此类案件进行专业化审理,近三年来共审理劳动争议案件5474件。

  广州番禺区法院法官在审理劳动争议案件中发现,涉及女性劳动者的案件多发生在服装加工、商业零售、餐饮服务、保洁服务、家政服务等女性相对集中的劳动密集型行业。在女性特有的“四期”,即孕期、产期、哺乳期、经期,没有得到合法的劳动保护。有些用人单位不为女性购买生育保险,不履行支付相关费用的义务,不同意女性足时休假。

  此外,还有单位认为女性在孕后、产后工作积极性和效率会有所下降,但碍于《劳动合同法》规定女性在孕期、产期、哺乳期不能解雇,于是通过降薪、降职、调岗等手段变相逼迫女性劳动者主动提出辞职。

  法官认为,女性采用诉讼方式维权比例低与女性的受教育程度、维权意识、家庭负担及自身个性有关。在到法院诉讼的女性劳动者中,文化程度呈两极分化趋势,大多集中在初中学历以下,或大专学历以上,且前者居多。

  法官表示,不少工厂女工法律意识淡薄,不知道签订劳动合同的重要性,当自身权益受到侵害时,不懂得运用法律武器维权。受传统观念影响,较之男人,女性劳动者在工作之余往往还需承担较多的家庭责任,个性也更加隐忍,因此很少选择走司法程序解决纠纷。

  法官呼吁,在遭遇用人单位侵权时,女性劳动者应勇敢地拿起法律盾牌,积极维权。(完) (中新网江西新闻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