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疑因女性朋友遭富商欺负 合谋出境杀人

21.04.2014  12:30

2012年10月3日左右,一位中国富商在泰国旅游时遭遇凶杀。警方经侦查认为中国男子阿威有重大作案嫌疑。其或因自己的一位女性朋友曾被富商纠缠欺负,便与此女子合谋境外杀人。时隔一年多,广州中院开庭审理此案,男被告翻供一口否定杀人,女被告反复强调不曾要伤人。辩护律师指出证据疑点重重。这起境外凶手案的真相变得扑朔迷离,真正凶手究竟是谁?

谜团 富商客死泰国,身负32处刀伤

2012年10月3日傍晚,泰国曼谷的某酒店服务生发现,客房内有具男尸躺在地上。尸检报告显示,该死者身上有32处刀伤,伤口形状为尖三角,死因是胸部受刺导致心脏撕裂。

泰国警方迅速展开调查,死者身份被确定为中国云南商人江明(化名),其家境殷实、离异、有一子,现已成年。

擒凶 多位泰国证人指疑凶是中国男子

经调查,江明的最后一通电话,是与中国籍男子阿威(化名)进行的。酒店监控显示,案发当日凌晨2时许,江明与一名男子一同进房,该男子戴黑帽、穿白衣,肩背黑包,该男子在清晨6时左右离开。

目击此男子的服务员指认,监控中的男子是阿威,当日离开时神色慌张,以致误认他要逃避房费,故意上去与之攀谈。

资料显示,阿威三十出头,广州人,高中文化。曾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刑四年,2007年重获自由。一位泰国司机指认阿威在案发前后出现在泰国,并入住另一酒店,其在乘车过程中还打听到如何雇请杀手。护照信息显示,案发日8点多,阿威乘坐飞机离开泰国。

有一位泰国按摩店的店员指认,阿威曾带被害人前去按摩。此外,有位泰国导游称,阿威曾告诉他说自己被人骚扰,要他帮忙雇人袭击骚扰人。

至此,阿威被锁定为凶杀嫌疑人。同月17日,泰方警察局申请逮捕令,控告阿威谋杀罪。2013年2月,阿威在云南被抓获。

异常 死者生前恋白富美,有千万资金往来

若凶手为阿威,他的动机是什么?警方没有发现阿威与江明有何直接矛盾。然而,广州公安介入侦查后,另外一条线索浮出:阿威在案发前后,与女子晴朗(化名)通话往来频繁,而晴朗与江明似乎关系不一般。

资料显示,晴朗为广州人,其家族曾一度十分富贵、显赫,她拥有大学文化,现年过三十,离异单身。恰好案发当日,她委托律师发出律师函,要江明解决他们的房屋买卖纠纷。

同时,江明的多位亲属及银行理财经理均证实,江明为购买晴朗的一套房产曾支付两百多万元,另外又出借近800万元,供晴朗完成另一套房子的提前还贷。

更为关键的是,警方调查,晴朗本是江明泰国之旅的同伴,很可能是唯一掌握江明具体行踪的人。可是,她临时取消了行程,江明独自赴泰国。死后,晴朗略微降低房价将房子转卖他人。

江明的熟人表示认识晴朗,江明总是称赞晴朗能干,比如“随时可以向贷款公司调动几千万元”,两人关系暧昧,可能存在男女朋友关系。但也有熟人听说两人的经济往来后,认为“晴朗关系比较复杂,要注意”,他认为凶杀案中,晴朗有“重大的问题”。

证言中,晴朗的父亲也出现了。他表示认识江明,饭局上,晴朗介绍此人做工程承包,可以帮她度过财政危机。与晴朗相识多年的朋友说,晴朗和他人合伙做生意失败,财务可能出现问题,要卖房周转。江明作为买方,与之交涉。

而晴朗的正牌男友则称,晴朗曾提起买房男子是个开卡宴的胖男子,也曾提起有个叫“魔鬼”的男人纠缠她。

泰国警方调查报告能否为证成争论焦点

因涉及排除非法证据程序将择期再审

据警方查证,阿威曾作出多份有罪供述,并指晴朗参与其中。但昨日的庭上,晴朗否认与死者江明有感情关系,只存在房屋买卖关系,更否认指使他人杀人。阿威则当庭翻供,坚称没有杀人。而此案因为涉及到国外,国外侦查报告能否作为证据呈现、因其他犯罪被抓者能否作证等成为争论焦点。

阿威供述: 两人曾商量到国外把人杀了

晴朗与杀人案有没有关系,阿威的说法成为关键。警方证据显示,阿威在被抓后,共作出了16次供述,从第6次到第15次都做了有罪供述。

阿威供述:2012年10月3日零时,江明抵达泰国机场后给他打电话,他们一起沐足,到酒店休息。阿威把匕首藏在枕头下,被江明发现。两人为了晴朗的事吵架、打斗,阿威拿出包里的三菱刀,刺死江明。

在有罪供述里,阿威有两次供述晴朗和他一起合谋在泰国找人杀害江明。2012年,他在晴朗家下面撞见了江明。在盘问下,晴朗介绍江明是生意伙伴,她欠了江明的钱,被要求把房子卖给他,还被要求发生关系,说到这些,晴朗哭了起来。阿威说这人太坏,不如把他杀了,但晴朗不敢做。阿威提出:“在国外杀他就没事了,有事他担着。

阿威陈述,过了些时间,晴朗又提起江明纠缠她,她有把柄在人家手上。这次,她对境外杀人的提议是不同意也不反对。后来,晴朗说起江明要去马来西亚,他便去雇凶,但没成功。晴朗又有一次说起到江明要去澳门,他再次跟去,但最后也没找到人。

晴朗知道阿威的行动,曾说“算了吧”。阿威说要想杀的话一定是可以的。两人便商量,由晴朗约江明去泰国,然后再把他“搞掂”。没想到这次还是雇不到凶手,便商量改期。因为江明坚持要当日出发,阿威只能自己上了。

检方指控:

女子三次提供行踪供他境外杀人

2013年3月5日,晴朗说自己手机被监听了,说自己可能会出事。果然,在次日,她被广州公安拘留。

同时,警方资料显示,大部分供述,阿威都是说自己是独立行动的。晴朗还多次跟他说,不要搞事。晴朗谈到江明要去泰国时,曾说:“你杀谁不关我的事,我没叫你杀人。”她临时取消行程后,叫阿威接待一下。

但综合各种证据,晴朗还是被列为嫌疑人,移送审查起诉。本月18日,即上周五,此案在广州中院开庭。

广州市检察院指控,晴朗与江明因为房屋买卖和感情问题产生矛盾。之后,晴朗得知阿威企图寻找机会到境外杀害江明。2012年9月中旬,晴朗将江明要前往马来西亚及中国澳门的信息告诉阿威,阿威先后前往泰国以及中国澳门两次欲物色凶手伤害江明未果。9月下旬,晴朗又将江明将与其将在10月2日前往泰国旅游的消息告诉阿威。阿威在9月27日前往泰国,物色杀手未果,遂购买三菱刺刀和匕首。江明抵达泰国后,用晴朗提供的号码和阿威取得联系,两人一同入住酒店后,阿威将江明杀死后逃离现场。

广州市检察院认为二人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应当被追究刑事责任。

听完指控,晴朗当庭否认指使他人行凶。眼前,晴朗皮肤白皙,头发整齐,说话时候和声细气,语速慢吐字很清晰,每每讲到死者江明,均称他为“江明先生”。有不少家属前来旁听。

一旁的阿威听完则直接翻供,坚称没有杀人。

■庭审直击

晴朗:死者曾追求她,但两人没感情纠葛

庭上,晴朗对诸多疑点一一进行辩解。 她说其与江明只有房屋买卖,并没有感情纠葛。

2012年,她要卖一套房子,江明撇开中介找到她,表示有购买意愿,并称手头上有一两千万元现金。两人签了买卖合同,成交价格是1700余万元,首期付760万元、定金100万元。因为房子还在按揭中,必须将首期交给银行提前还完贷款,才能交付房子。

但江明交了两百多万元,便以工程款紧张为由,一直拖着不给首期,超出合同期两个多月。因买卖过程中,晴朗和他发展为朋友关系,她选择一等再等。其间,江明问为何要将这么好的房子卖掉?晴朗告诉他,有朋友急于用钱去赎回另一套房。江明便拿出920万元借给这位朋友。

为何放着首期不付,还借钱给朋友?对此,晴朗解释,江明说很欣赏她,表示要追求他。拖着首期不给,要么是不够重视,要么希望晴朗可以多点陪他。

晴朗表示,她也曾与江明一起吃饭,一起去澳门玩,到香港购物,但明确表示自己是有男朋友的。她自己脸皮比较薄,拉不开脸当面谈,就选择发出律师函,想着泰国游完,正好过律师函约束时间,可视为江明违约,房子就可以收回。

关于阿威,晴朗称他是追求者之一,她同样明确拒绝。但阿威相信自己能感动她。每次出了新款手机都要买来送她,案发不久前还送了两台iPhone5。阿威认识晴朗的男友,并认为他人很不错。但对江明这人则很反感。晴朗否认自己把江明的行踪透露给阿威。她解释,和阿威经常一起喝下午茶,正巧江明致电邀约,被阿威听见了。

当时,江明要晴朗陪他去马来西亚赌博等,然后一起到澳门玩。阿威听后非常生气,认为这样的人有问题,表示要去“会会”。听说阿威去马来西亚寻找江明后,晴朗吃惊又生气,骂了他一顿。得知阿威追到澳门找江明,晴朗则拿“绝交”来警告他。后来阿威承诺不再管这事,晴朗才想到去泰国玩时,让阿威来接待。案发后,晴朗一直联系不上江明,见到阿威后,阿威说:“没有事发生,就算有事发生,也与你没有关系,你一个女人在家里。

阿威:根本没有去过案发酒店

阿威在整场法庭询问中,回答干脆利落。他说自己没固定工作,和亲戚一起做石材生意,跟妈妈借了一百多万元用于生活开支。

对晴朗的很多事情细节,阿威表示“不清楚、我没问、不知道”,他否认喜欢晴朗,称与她只是好朋友关系,很少在一起玩。对江明的事,曾是很激动,说了一些气愤的话,但晴朗一直劝他不要冲动。他否认去过马来西亚追杀江明,只是在澳门碰见过一次。晴朗叫他不要多事,他也就决定不管了。

大概2012年10月1日,晴朗告诉阿威自己和江明将去泰国,让他接待一下。江明此后也给他打了几次电话,但他都没有接,也没有见面,根本没有去过案发酒店。

对于泰国警方出示的视频图片,阿威认为图片太过模糊,根本无法认清就是自己。

■控辩焦点

能否作为证据呈现?

1国外侦查报告

庭审质证阶段,两名被告对泰国警方大量证据不予认可。辩护律师提出,泰国与我国的法律体系有很大差别,取证真实性、合法性无法查清。辩护人认为泰国警方提供的证人证言,有诸多瑕疵,比如“断章取义”、“自相矛盾”,不排除泰国警方通过通话记录锁定犯罪嫌疑人,然后“先入为主”地制造证据。

对此,公诉人回应,证据是经过我国和泰国外交部认证,翻译文本经广州市南方公证处公证的,具有效力。

2DNA、指纹证据不全

如何认定凶手?

辩护人提出,一个重要疑点是,现场勘验报告只有死者的DNA鉴定,缺少嫌疑人的鉴定报告,不排除有其他人来仇杀。公诉人的证据显示,广州市公安局曾要求泰方移交案发现场提取到的指纹、血迹,好进行比对,但遭到泰方拒绝。

3其他犯罪嫌疑人的证言

是否可信?

庭审中,公诉机关还出示了两份证据,直接指向阿威预谋杀人。其中一名是阿威的发小杨某,他称阿威曾说欠了一个住在珠江新城的“云南佬”一千多万元,那人要杀他,他要避难,杨某曾帮他找人去马来西亚。

另外,还有一名朋友也称阿威曾在他的帮助下偷渡到马来西亚,他没有帮忙阿威做杀人的事情,但至今保留着阿威帮忙雇凶的短信。

对此,阿威均否认,声称不认识马来西亚的朋友。辩护人说,此两名证人因犯事被抓,证言都是在看守所提取的,不排除他们为争取立功而扯谎。因涉及排除非法证据的程序,此案在开庭一天后进入休庭,法官宣布将择日再开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