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玉初:女教师工作满三年方可怀孕不合法
3月17日,有网友发帖称,宁夏石嘴山市实验中学出台了一项新规,要求女教师工作满三年后方可怀孕。遭到网友围观后,石嘴山市教育体育局责成该校废止这一规定,同时进行了严厉批评。(3月20日《南方都市报》)
要求女教师工作满三年后方可怀孕,这是对女教师生育权的侵犯,学校当然有过错,及时纠正并严厉批评自是应该。不过,学校为何会出这一昏招呢?表面上学校说是“为了加强学校管理,增强教职工主人翁责任,充分调动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这背后还有何隐情呢?报道写道,“当地媒体人‘七道阳光’称,此前一位据称是该校教师的网友私信他,称该校现有五位教师怀孕,‘其中有四位一怀孕就在家保胎,一位零星上课不签到’,最近又有两位教师怀孕准备请假,以至于有几个班无教师,学校才无奈出此规定。”
“女教师工作满三年方可怀孕”到底是昏招,还是无奈?它的背后还关乎两个问题。一是,女教师怀孕的假期问题。女职工的怀孕假期,相关法律已有明确的规定。《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八条规定:女职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产后休假75天。这也就是说,女教师可不是一怀孕就可以请产假的。如果没有特殊情况,女教师一怀孕就在家保胎,本身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而这,又是谁批准的呢?自身管理不严,导致学校教师紧缺,学校管理当然负有责任。
二是,学校教师紧缺的问题。因女教师怀孕而导致学校教师紧缺,这也是客观情况,但不是不让女教师怀孕的借口。只是,学校增加教师,又不是学校能作得了主的事,除非是请临时代课教师。教师的招聘,现在多由地方政府直接决定。同时,学校师资情况不能只看总量,还得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条件好的学校,师姿充沛,条件艰苦的偏远学校,师资紧缺,需要合理调配,可以采取一些激励或帮扶措施。当然,对师资力量不够的,地方政府当增加编制予以配齐配足。另外,学校的管理者,也当亲临教学第一线,不要做不会上课的校长。如此一来,学校的教师也许就不会那么紧张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