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生为避免遭性侵失足坠崖身亡

30.03.2014  13:00

广西壮族自治区都安瑶族自治县一名高一女生为避免遭性侵,在半山腰挣脱逃跑时失足坠崖身亡。近日,都安县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了一审判决,被告人潘某琦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丧葬费 17076元,驳回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其他诉讼请求。

2013年3月9日20时许,25岁的被告人潘某琦与被害人蓝某某等人吃宵夜并到KTV唱歌。23时许,从KTV出来后,潘某琦驾驶摩托车搭蓝某某上了都安至金城江的二级路,当行驶至205基站半山腰的途中时,潘某琦停车和蓝某某聊天。

在聊天过程中,潘某琦欲强行与蓝某某发生性行为,由于蓝某某极力反抗并挣脱逃跑而未得逞,蓝某某在逃跑时不慎掉下山崖。潘某琦找到掉下山崖的被害人蓝某某后,发现蓝某某已经受伤,潘某琦立即拨打电话120让救护车过来急救,并打电话向公安局报案,约二十分钟后,120救护车赶到,潘某琦随医护人员将蓝某某送到医院抢救,但蓝某某经抢救无效死亡。

之后,潘某琦随赶到医院的公安干警到公安局自首。(记者莫小松 见习记者马艳 通讯员黄河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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