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五一至端午期间廉洁自律工作的通知
省社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切实做好五一至端午期间廉洁自律工作,现提出如下要求:
一、各处室、各单位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委若干规定以及省社有关具体要求,严守各项纪律和制度,严禁违规收送礼品、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电子红包等各种节礼;严禁公款旅游;严禁借节日之机用公款安排宴请、健身和其他娱乐活动;严禁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等事宜;严禁参与赌博活动;严禁出入私人会所;严禁到下属单位报销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
二、各处室、各单位党组织要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加强对节日期间干部廉洁自律工作的组织领导。一把手及班子成员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加强对所属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做到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形成“抓早抓小、持之以恒”的良好氛围。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负责人要以身作则,做好表率,严格遵守纪律规定,管好班子,带好队伍,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以实际行动带动和引导所属广大党员干部,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
三、省社机关纪委和直属单位纪检监察机构要切实履行好监督责任,把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若干规定精神作为执纪监督重点,强化监督检查,紧盯“四风”新动向、新表现,在五一至端午期间开展明查暗访,重点盯住“违插”、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公款送礼、违规发放津补贴等行为,露头就查,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者,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不仅追究当事人的责任,还要追究所在单位党组织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
2016年5月5日